陳嘉宏專欄:黃國昌應該在柯文哲面前立一個軍令狀

陳嘉宏 2024年06月17日 07:02:00
黃國昌與傅崐萁主導這本國會擴權法案三讀。(攝影:王侑聖)

黃國昌與傅崐萁主導這本國會擴權法案三讀。(攝影:王侑聖)

在行政院正式對國會擴權法案提出覆議之後,傅崐萁嗆聲卓榮泰:「如果覆議被否決,行政院長要不要負起責任辭職下台?」雖然說《憲法》增修條文並沒有覆議失敗閣揆必須辭職的選項,但傅崐萁的說法倒是提醒外界,這場國會擴權的修法鬧劇是的確存在著政治責任。外界或應該倒過來問:此案提出釋憲後,設若最後有任何條文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誰要為這件擾攘大半年、耗費難以計數的社會資源的鬧劇負責?

 

關於總統是否該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以及國會調查權如何行使?其實都不是台灣政壇的新議題。事實上,並不是總統不想去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也不是國會自廢武功不想擁有調查權,而是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這兩項機制都有難以立法,或者立了法也意義不大的困境。

 

以總統國情報告為例,前總統李登輝從1992年修憲後就開始開始建立向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的慣例,他也在會後坐下來聽取國大代表的「國情建言」,通常在「建言」完畢後再由李登輝進行「綜合答覆」。至於李登輝怎麼答覆?挑哪些問題答覆?完全都在他自己的腦子裡,國大代表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

 

試問,如果連孫文眼中的「政權機關」國民大會對總統「要不要回答」、「怎麼回答」都無權置喙,只是與行政院平行的立法院如何能做此要求?正是因為自知立委不能「質詢」總統,所以過去20多來,不分藍綠的總統總是滿口應允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反而是立法院對於此事意興闌珊。如今,立法院把「總統每年定期報告」、「依序即時回答」寫進法律,其實是做了過去20多來立法院不敢做也不能做的事,說這是蠻幹硬幹、橫柴入灶,一點也沒有誣賴立法院。

 

國會調查權的問題也是一樣。雖然20年前的釋字585號解釋文已經賦予立法院擁有調查權,但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設下了諸多前提,包括:「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尊重行政特權」、「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

 

立法院想擁有調查權無非是要追逐新聞焦點查弊案,結果憲法法庭卻要求立法院的調查權必須與自己的「預算權」、「法案權」、「人事同意權」高度相關,這完全限縮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而必須避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這形同是要求國會調查權不得介入司、考、監三院,以及行政院的中選會、NCC、公平會以及檢察機關正在做的事。此外,還必須尊重行政(保密)特權,不能違反權力分立,這對只想拿著調查權顯威風的立委而言,更是食之無味,棄之也不可惜。


早在今年二月立法院開議之初,本專欄就曾為文《那些大法官告訴立法院不能做的事》,建議藍白立委應該回頭審視憲法法庭針對幾件行政立法互動與衝突的重要解釋,包括針對核四停建案的520號解釋文,拆解《真調會條例》幾乎全本違憲的585號解釋文,以及宣示以政黨比例組成NCC違憲的613號解釋文。在這幾號解釋裡,大法官們總是不斷強調憲法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諄諄告誡立法院多數不能挾人數優勢為所欲為,但本屆的藍白多數顯然置若罔聞。

 

黃國昌不用再假惺惺地找人上電視辯論,真這麼愛辯,為什麼不在立法院的委員會、朝野協商,甚至院會裡好好地辯個三天三夜?與其說這些沒有輸贏的廢話,還不如在柯文哲黨主席面前立個軍令狀:設若這本國會擴權法案最後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那這半年來造成社會虛耗對抗,導致無辜的「小白」變「小藍」,陪葬「阿伯」的社會形象,應該立刻辭去現有黨職以示負責。

 

歷史總是不斷地重複,第一次是悲劇,第二次就是鬧劇;弄出悲劇的人可能是個笨蛋,重複鬧劇的人卻是個壞蛋。台灣的政治不該任由「壞蛋」橫行,必須要求他們負起相對應的政治責任。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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