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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指部退伍上兵成共諜 利誘2軍人做下線遭拒判2年半定讞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06月17日 14:18:00
砲兵訓練指揮部戴姓退役上兵被中方吸收當共諜,想吸收2名現役軍人遭拒,反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砲兵訓練指揮部戴姓退役上兵被中方吸收當共諜,想吸收2名現役軍人遭拒,反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戴男2011年退伍後到廣東發展,被當地情報人員吸收,且以給付高額報酬為代價要他吸收台灣現役軍人當下線,並提供機密資料,他吸收2名現役軍人遭拒未得逞,最高法院今天(17日)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戴男2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戴男2007年2月9日入伍,之後轉服志願役士兵,並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後更名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第5連服役任職野戰砲兵,2011年4月20日以上等兵軍階退伍。2021年去廣東珠海市工作期間認識化名「百威」的中國情報單位人員。

 

「百威」以高額報酬利誘戴男加入情報組織成他下線,且要戴男續吸收現役軍人加入組織。戴男在台灣邀請楊姓、蔡姓2名現役軍人成為下線,主要由他們在任職部隊,刺探其他軍機,將機密交由戴男後,戴男再將資料轉交「百威」,最後,資料到了中國軍方上級人員手裡,上層將依資料重要性高低,核定報酬金額多寡。

 

楊姓、蔡姓軍人拒絕戴男邀請並向單位舉報,戴男被台南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後,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戴男雖然坦承犯案,但考量他是未遂犯,依《刑法》規定2次減輕其刑,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2年6月,戴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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