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震海計畫的荒誕(三之二)──國造戰鬥管理系統開發爭議

劉先生 2024年06月21日 07:00:00
日前美國政府問責署GAO發布關於星座級巡防艦交付延宕報告,指出海軍巡防艦不穩定設計導致施工陷入停滯與延宕交付時間。(美軍FFG(X)軍艦圖片取自美國海軍官網)

日前美國政府問責署GAO發布關於星座級巡防艦交付延宕報告,指出海軍巡防艦不穩定設計導致施工陷入停滯與延宕交付時間。(美軍FFG(X)軍艦圖片取自美國海軍官網)

(承上)當時傳出另一個爭點在於搭配國造相位陣列雷達的迅聯戰鬥管理系統效能不如預期,甚至近日報導現況結案,若報導為真,則可能是未來外購之門變得相對寬敞,讓國造系統可有可無,然而嚴格說來,就此結案非常糟糕,白白浪費超過50億開發經費,且以為海軍心態詭異,整個需求區劃毫無章法可言,若海軍自認有把握無論當時國際情勢如何艱困,大可水面常規作戰艦重大系統全部堅持外購捨棄自研,不管花多久時間取得;而國造海用系統則僅限火力支援與部分後勤艦打造,即重要性較低艦款上二路並行,故根本不需要投資開發包括常規作戰艦用相位陣列雷達與迅聯戰鬥系統進化版(用於包括巡防艦﹚,則在進一步討論迅聯發展遭遇海軍對待時,仍先以美軍神盾戰鬥系統發展時序對照,下圖為神盾戰鬥系統發展歷程:

 

 

從1969年售予開發神盾系統原型合約開始,經過3年打造,1年岸上驗證,完成後搬到測試艦艤裝並海上驗證(測試艦USS Norton Sound原先為二戰時期打造之水上飛機支援艦,速度最快近20節,戰後改裝為飛彈發射平台,此改裝測試艦最終退役後拖至台灣拆解),經歷先後8年左右海上驗測後(從初期僅安裝為取得偵蒐效果雷達原型,效果達標後再到換裝包括具備接戰能力之整套系統工程原型進行整合測試,尚不計同時在地面測試站台進行驗測之配套原型),方才正式安裝在首艘具備神盾系統的堤康德羅加級巡洋艦(上述截圖所載首艘神盾艦名稱有誤,應為堤康堤康德羅加號,非第二艘約克鎮號)。

 

換言之,整套神盾系統從開發到可以基本上艦投入運轉服役,先後經歷至少13到14年的開發驗證歷程(應不含概念發展期間),則或相當落在CSIS智庫所發表,美軍武器籌獲週期改革專文對於武器平台籌獲類型統計裡,類似下截圖附表中C4I系統最長籌獲時間約18.7年內,且從該表整理可清楚知悉,各項武器載具除軍規車輛籌獲時間最短平均低於5年以下,其他武器類型實質開發到可部署之籌獲時間平均皆超過6年以上,故一套全新武器系統平台要能投入佈署,開發到驗證通過5到10年以上週期皆屬稀鬆平常。

 

反觀軍方對國造武器次系統開發籌獲看來,不分難易度最好5年開發包括驗證基本過關後就可供部署,否則不免走入現況結案之猴急心態,以及因結案中斷所需技術發展造成一切歸零戲碼不斷上演。

 

美軍武器類型籌獲週期統計。(截圖取自CSIS專文:週期時間與週期籌獲改革)

 

是以,震海計畫所需搭配包括迅聯戰鬥管理系統與相位陣列雷達發展,按照軍事自媒體彙整,2015年正式啟動並依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僅對應設定5個年度,含括初期作戰測評(Initial Operation Test and Evaluation,IOT&E)時間在內投入開發,便於後續打造原型艦,以為海軍裝備籌獲需求只想相對速成讓人搖頭,相關測評僅排定1到2年時間,便要依初步測評結果決定是否執行全艦籌獲,無法理解海軍對此專案執行投資五年就認定該有所成足堪投入運轉?而不計海上各種環境變因較陸上複雜,驗證時程應拉長,以便於將所開發系統在海上各種條件下充分應對調整到可供實質運作最佳化,或是否因該案預算限制只編列一筆五年基期開發而非分階段投資妄圖畢其功於一役?

 

現實似也如此,迅聯專案於2019到2020年(原本只到2019因MK41延宕獲得而遞延一年完成驗測﹚驗證,2021年尚有補測按照軍事自媒體彙整,大致完成針對震海計畫之開發與初期測評後,便再無聽聞後續的第二階段投資改進包括預算編列基於海軍不滿意,導致後續改善或僅能以克勤克儉方式處理讓改進幅度牛步,且當時海軍還在各系統整合與初期測評尚未執行並確認最終系統規模前,便於2018年完成原型艦載台設計,讓所開發之國造系統被迫遷就既成載台噸位設計,甚至還傳出要依既定載台有限空間挪移系統部分配置到其他部位艙間,讓中科院額外衍生不必要工作且試挪移後運轉成效也不佳,形同削足適履整個專案處理作業毫無章法,與國造潛艦相對嚴謹處理方式大相逕庭,又因勤儉建軍操作讓原規劃提供1艘一級艦作為測試國造海用系統並未落實,海軍僅提撥並非合適之二戰打造的戰車登陸艦作為測試平台,所帶來苦果後續提及,加上外購整合驗測用MK41垂發模組到貨延宕,直到2019年後方安裝各項系統於測試平台開始進行海上驗測。

 

接續便傳出迅聯系統驗證測試不盡順利等消息,主要包括海軍認為整合性不足,系統軟體(含演算﹚設計能否達成整合追蹤威脅評估等能力頗有疑慮,且不該再以傳統方式讓各別系統獨立感知後經人工比對再透過口頭傳達戰鬥命令讓武器裝備執行,但中科院始終未向海軍說明清楚云云。以為前述海軍疑慮頗讓人莫名,在於這類整合到軟體設計成效發揮只要透過驗測就能確認有效性可靠性到哪與達標程度,不是靠中科院對海軍說明解釋清楚好比演算法,除非海軍也要參予相關軟體開發編寫。

 

且針對震海計畫的迅聯系統開發到整合,於專案啟動時海軍與中科院雙方應有密集討論確認取向,且應經過海軍確認才投入設計開發,萬不該於後續再稱中科院並未對海軍解釋清楚,這種對媒體放風向指責中科院,毫無道理。就戰鬥管理系統軟體開發,可參考下圖為韓國業者協助韓國驅逐艦KDX計畫的戰鬥系統KDCOM(Korean Destroyer Combat System﹚發展流程,橫軸大致由系統定義設計、電腦程式系統定義設計、開發測試再到整合測試階段;縱軸從所屬首階段的作戰要求定義逐層展開,中間包括搭配硬體發展採購,再到自基本單元測試乃至全套作戰測試等,即最終皆由測試結果決定,故由韓版流程端看迅聯系統發展,殊難理解業主疑慮中科院軟體等能力能否達成震海計畫目標,卻不以測試結果為依歸之詭異心態。

 

 

事實上,迅聯戰鬥管理系統第一個載台應用即為沱江級巡邏艦,加上所搭配各項武裝感測系統,猶如飛彈快艇級別裝上巡防艦規配武器,必然需要滿足一定程度追蹤整合威脅評估等指管能力,絕非基本追蹤等能量付之闕如下放任武器胡亂投射,何況沱江級量產迄今,在debug多時下,目前皆未曾聽聞沱江級艦上系統整合等產生重大問題或顯有缺失,因此迅聯系統基礎發展上應有相當成果才是,反而到了震海計畫接續發展卻傳出樣樣不行如此天差地別。

 

此外,從監院去年底調查報告新聞稿載明,所謂海軍屢次表示迅聯系統不完備,但實際調查後發現相關功能自始並未列入迅聯系統開發範疇,具體所指為何,可由立院歷屆詢答逐字稿(時間約2021)可見,即包括中科院長回應反潛聲納與電戰系統自始並未列入「委託」整合,故關鍵問題在於震海計畫所需整合之電戰與反潛功能皆欠缺下,海軍卻將自始除外整合項目之迅聯戰鬥系統後續成果認為不完整?!

 

不確定當初是因開發預算有限,未列入電戰與反潛聲納進行整合,或者陰謀論海軍當時故意留下這二個坑作為日後訴求國造系統整合不完善改採外購藉口?當然,理論上應不會如此挖坑才是,然而事實攤在眼下,專為震海計畫包括迅聯系統開發那幾年,從未透過媒體傳出海軍要購買更好電戰系統與拖曳聲納等進行先期驗證,並與迅聯整合串接(用在沱江級原型艦上的迅聯系統還串有包括反潛聲納/魚雷還有國造電戰裝備),而中科院自身電戰系統發展海用部分,目前實績僅達Electronic Support Measure,ESM與僅供自衛之有限干擾能力。是以,若需求單位並未採納國造既有電戰系統又並未要求或委託,作為任務型(有具體建案與資源供應才會執行)的中科院自然也不會予以納入開發。

 

糟糕在即便先行採購如拖曳聲納進行整合驗測,也無處可裝配,原因在於並非合適卻作為測試艦平台的戰車登陸艦LCC-1單邊船底部位(另一邊為開口原本供戰車搶灘出入)並不具備可容納拖曳聲納系統之空間艙位,自然買了聲納也無處可裝,無從整合下當然東缺西漏,背後顯現在於業主海軍等因陋就簡只為省錢,不肯老實提撥現役巡防艦協助測試或預算打造專屬裝備測試艦,讓整合成效打折扣,連美國海軍都還撥用史普魯恩斯級(基隆級防空驅逐艦的前級)退役驅逐艦EDD-964做為專門測試艦(USS Paul F. Foster),更別提自家海軍迄今為止沒有像樣的岸基測試站台/中心用於國造或外購裝備系統驗證。在並未提供其他外購裝備納入整合下,後面再放給媒體質疑中科院開發整合能力有問題,不啻另類不教而殺謂之虐。

 

海軍專案中途變更管理 無擔當

 

根據監院新聞稿,海軍曾於2017向中科院提出AESA雷達需求規格,但經調查發現,所提規格與迅聯PESA雷達無異,無法判定為AESA雷達之需求開發等。讓中科院視為既有需求繼續投入研製,然而嚴格說來,海軍對AESA與PESA雷達之基本差異會完全毫無認識堪謂奇觀,不論述該等雷達內在細節,大致AESA與PESA雷達基本差別主要如下圖(PESA VS AESA雷達對比示意圖,圖片取自網路):

 

 

根據上圖,二者差異在於AESA雷達之每個天線元件皆搭配專屬收發模組;而PESA雷達之所有天線元件共用單一收發模組,僅此差別恐在研製成本上造成顯著差異,遑論AESA雷達因耗電多且發熱高,故需要搭配更多的冷卻機制與電力形同增加成本。換言之,當年編列近70億台幣的開發預算主要應以PESA架構為標的,即便2017年海軍要求改為開發AESA雷達,然而開發預算已支用二年以上,這中途需求變更必然牽動整個開發專案範疇,連帶影響開發成本與所需時程。從軍事自媒體紀錄裡,看來當時海軍為此需求變更並未與中科院協商後續調整配套好比追加預算、展延發展時程或其他補償方式,僅憑我海軍想改就改,其他開發時程不得遞延等一付業主我最大感。

 

帶入專案管理一些觀念,「變更」多為專案常態,例如執行過程中客觀環境條件有所變化,讓最初所定專案目標經評估可能難符合日後趨勢演變因而需要調整變化。從軍事自媒體紀錄裡亦提及於包括迅聯計畫開發啟動同時,海軍多次探求國外軍工業者介紹簡報瞭解國外同級戰鬥系統等發展趨勢,因而有可能於中途修改對於震海計畫中迅聯與雷達要求,導致日後海軍與中科院在震海計畫執行成效與認知流於各說各話。認除非修改變更發生在專案執行起始或尚能逼迫開發單位依當時簽訂合約金額內配合辦理,然而執行到中途才修改需求規格且投入費用可能也耗用近半下,一般有良心業主大多自知理虧,多半會在時間展延與費用上提供相應補償。

 

換言之,以為海軍不可能不知道中途修改會導致的研製進度影響,猜測中科院應有粗估針對修改所需規格對應的配套,包括所需展延時間、變更之工程原型搭配零組件總成與修改追加費用等給予海軍參考,而站在雙贏局面,倘若海軍暫無預算,大可於承諾日後包括量產時再予以攤回中科院額外投入,然而最壞處理,料想海軍會採「三不作為」,即不同意給予修改規格所需額外預算,也沒打算為此修改展延時間,大概也沒承諾讓中科院於日後量產預算投入時攤回最初因應修改規格之自掏腰包(若中科院有些許結餘可投入者)。

 

推論海軍恐難提供針對修改規格所需資源給中科院主要在於預算部分,因迅聯案相關預算額度核定皆經國會審議,海軍應有對國會提出承諾,國會對於裝備技術差別不盡理解實屬平常,但對於達成時間督考與追加預算定有所感,何況此案並非如一般造艦時因載台預算過低,造船業者無利可圖拒絕投入流標下而上調追加預算,此等修改需求若要因此追加預算,除必遭國會質疑外,部內也難認可因國防預算每年增幅有限,軍種兵科大家都有各自需求要排入搶預算。

 

海軍最糟作法,依監院新聞稿所載推論當時應僅提出需求變更名目,內容如Statement of Work仍比照PESA雷達需求界定,並未提供修改為AESA等規格之要求細節等,避免留下證明讓中科院在國會審查執行進度時,訴以海軍要求變更但未提供額外變更所需預算(因修改內容與原本委託無異,則無從要求提供修改預算﹚等留下具體相罵本,也可免除國會屆時追責與當初承諾如按時完成不符,苦果則是中科院在所謂變更要求與原本委託無異下持續研製,後面再被海軍否定功能不完備現況結案,即便通過作戰測評,耗費五年實質投入研製且並非測評後效能低落卻最終捨棄,不把民脂民膏當回事不說,再次證明海軍的時間成本觀念低落白白浪費五年以上。

 

※作者為業餘軍事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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