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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惠敏:「美好回憶」掩蓋不了救國團在關鍵時刻展露的鋼牙

殷惠敏 2024年06月21日 07:00:00
徐復觀(後立者最右)曾寫到:「救國團的成立,缺乏立法基礎,未能在國家體制中取得合法的根據。」蔣經國聞之大爲惱火。(1949年1月蔣介石與幕僚參觀湖北鄞縣天一閣藏書/國史館檔案/作者翻攝)

徐復觀(後立者最右)曾寫到:「救國團的成立,缺乏立法基礎,未能在國家體制中取得合法的根據。」蔣經國聞之大爲惱火。(1949年1月蔣介石與幕僚參觀湖北鄞縣天一閣藏書/國史館檔案/作者翻攝)

近年來,救國團與國民黨的隸屬問題,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定了性,引起法律糾紛。這個問題主要是牽涉到救國團負責人及成員的當前利益。

 

筆者不熟悉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只能談談當年創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這個組織的歷史沿革。

 

在歷史沿革上,救國團問題的特徵的確是法律地位不明,經營手法不當,以及與政府關係曖昧。(資料照片/攝影:李智為)

 

缺乏立法基礎

 

救國團在1952年成立,是爲了配合蔣介石的「復行視事」。蔣介石在青年節的講演中激昂高呼,要全臺青年團結在他的麾下,完成反共抗俄的使命。接著蔣經國就推出反共救國團的構想。當然,這個構想並非橫空出世,在這之前,已有「中國青年反共抗俄聯合會」(青聯會)和「青年反共先鋒隊」(類似共產黨的少年先鋒隊──少先隊)兩個方案存在,兩者後來都倂到救國團案中。

 

但救國團的構想一推出,時任省主席的吳國楨立刻就聯想到德國納粹的青年團。

 

那是什麽碗糕啊?就憑蔣介石一聲號令,落實下來,由蔣經國取得領導權,他就決定將救國團總部設在國防部總政治部,在北投政工幹校内設立籌備處。

 

吳國楨向雷震抱怨:

 

「偌大一個組織,未經立法院立法,只由總統一紙命令,蔣總統即為團長,蔣經國即爲團主任,主持一切,這是什麽作法呢?除了『家天下』之外,別無其他解釋。「(雷震,1989,11:83)

 

然而,吳國楨能夠做的也只是下令省政府不撥發經費來消極抵抗。他不瞭解蔣經國有一種「革命事業超乎法律」的心態。後來在給青年反共救國團高級幹部的一份「共勉密函」中,蔣經國還引用已故特務頭子戴笠對他説過的話:「革命就是法律,我們身負革命重任,不能處處遵守法律。」

 

救國團是在1952年10月31日正式成立的。挑選這個日子的用意是兒子為老子沖喜,因爲這一天是蔣介石的生日。在這之前,9月初設在總政治部的籌備處已開始擬定「救國團各項章則草案」(簡稱「團章」)。10月初「團章」正式發佈後,徐復觀就給《自由中國》寫了一篇文章:「青年反共救國團的健全發展的商榷「(七卷八期,1952/10/16)。他指出救國團的成立,缺乏立法基礎,未能在國家體制中取得合法的根據。若作為政府機構,「就其所規定的任務說,都是政府範圍以内之事,則其立法應有一定之程序,而其地位也應歸納在政府系統之中。」若作爲人民團體,也須按照政府對人民團體的規定而成立。但問題在於 「這個團體在國家體制中的地位、性格與身份,不夠明朗。在黨的組織上,也缺乏與國民黨的明朗的關係。」

 

這個「商榷」平實地點出,在國家體制以及與黨的關係上,救國團是「妾身未明」的,這個新組織在性質上似乎也是  「非驢非馬」。難道這就是蔣經國的用心所在?能夠有一個不受拘束的空間,讓他隨機行事?

 

徐復觀的批評,無疑令蔣經國大爲惱火。

 

救國團的構想一推出,時任省主席的吳國禎立刻就聯想到德國納粹的青年團。(圖片摘自網路)

 

《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在1952年10月27日的日記中寫道:

 

「昨天(王)新衡來電話,我不在寓,今天特別去電話,渠說經國閱了佛觀之文大怒,認爲這是與他過不去,爲何從前不批評,待團章發表後,他擔任了團長始發表。我説團章未發表,人家不悉何事,無從寫文章。經國又說何以說程天放做團長,他不配做麽?又云佛觀很熟識,何以不告訴他?儆寰也認識,何以登此文?總之文章所說的對不對,他未言一句。新衡認爲文章所言是對的,但不宜此時講。新衡又説經國原不願做,是教育界混蛋,他們要學生簽名,他們要他出來做的。新衡亦認爲救國團辦不好的,他請我以後別再寫。」(《雷震全集:第一個十年》臺北桂冠圖書1989;李泰翰:2014,頁67-68)

 

經國原不願做?是他口是心非?還是讓與他關係密切的王新衡來爲他抱屈?事實上,在救國團籌備期間,他已著令他的門生王昇去接洽謝東閔、陳雪屏,因爲救國團是要通過教育部門和大專院校來組織學生的。主管教育的陳雪屏也允諾在籌備時期派業務熟悉人員携帶各學校情形的資料,駐團辦公,以協助籌備人員擬定計劃時能瞭解實際情況。(見總政治部王昇1952/7/16日向經國呈遞的報告,囯史館典藏號005-010100-00054-048),似乎未見「教育界混蛋」推他出來做的資料。經國與佛觀(徐復觀)熟識倒是事實。在國共内戰國民黨兵敗如山倒之際,爲了救亡圖存,蔣經國與徐復觀的秘密通信,還署名一個「良」(方良)字呢。儘管如此,蔣經國還是命他的主任秘書李煥去收集 「敵人對於本團之各種輿論與反宣傳」, 顯然他是將徐復觀歸爲 「敵人」之列了。

 

蔣經國在救國團成立日的講話中,自吹自擂地說,中國青年的生命與革命領袖(66嵗的蔣介石)的生命更密切的結合爲一,但他不久也承認,成立救國團在國際上的反應並不好,美國大報紙的社論提到救國團的有八篇,美國雜志裡反對救國團的有24篇。英國還有報紙說救國團是「法西斯」青年組織。可見徐、吳的質疑是打中了要害。

 

吳國楨畢竟是學者出身,他擔任省主席兼台灣的保安司令,實權卻是落在事事聽命於蔣經國的副司令彭孟緝手裡。《自由中國》雜志曾發表「政府不可誘民入罪」的社論,批評保安司令部設計圈套,使無辜百姓陷入金融犯罪案,引來彭孟緝下令逮捕《自由中國》的編輯人員。幸而公文被吳國楨半路攔下,用筆打個大叉退回去,並電告雷震。但他也向雷震坦承,「我這個主席也不想久幹了。」 吳國楨後來果然被逼流亡美國。救國團的經費也沒人能夠阻擋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曾公布一份「極機密」黨史資料,顯示國民黨指定救國團配合知青黨部,進行各校園內的監控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

 

在黨國體制運作的年代,一切都顯得那麽順理成章,沒有人斗膽質疑。只有吳國楨在1954年第一届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期間,從美國上書國民大會,指陳政府的六大缺失,首要的就是一黨專政,國庫通黨庫,國民黨的經費是由政府即國民負擔,這是共產極權國家的做法,與民主政治不合。吳繼而批評軍隊之内設黨政治部秘密組織,仿效共產黨的政治指導員制度,以及特務橫行,人權無保障,不知法律為何物,無言論自由。他提出的第六大缺失就是思想控制。他指控青年反共救國團的成立,就是模仿希特勒和共產黨的青年團,但此機構卻無明確的歸屬。在他任内曾拒絕由省府撥給經費,而此後的經費來源應該查究。吳國楨耿耿於懷的這個未經政府立法程序而私生的救國團「怪胎」,卻能迫使學校「更換教員,壓迫學生」,實在太荒唐。所以他要求政府「撤銷青年(救國)團,並不得再有變相之組織。」

 

徐復觀後來在1956年10月的《自由中國》「祝壽專刊」上,寫了一篇「我所了解的蔣總統的一面」, 委婉地指出蔣介石性格上的缺陷是頑固偏狹,以個人主觀意志凌駕於國家典章法制之上,而不受其約束,因而把典章法制變成可有可無的東西。這篇文章當時在台灣轟動一時,使徐復觀被開除了黨籍,成爲蔣父子眼中的「分歧份子」。為了「鞏固領導中心,打擊分歧份子」,蔣經國指揮的國防部總政治部發起了一場「向毒素思想總攻擊」的行動。徐復觀對領袖的批評,被列爲第四種「毒素思想」。

 

「戡亂」時期,黨國體制運作無礙。徐復觀和吳國楨對救國團缺乏立法基礎的批評,絲毫不發生影響。救國團總團部設有團務指導委員會,委員11-15人,加上主任、副主任,還有一室(秘書室)四組,都是清一色的國民黨高層人員。以歷任的主任職位來説,從蔣經國、李煥、李元簇、宋時選,到潘振球、李鈡桂這些大頭頭,起碼都有中央委員的頭銜。國民黨當年實行的是半吊子列寧主義,這些掌權的頭頭,用蘇共的術語説, 都是apparatchik(忠誠的資深黨員),各縣市的團部負責人也都是非黨員莫屬的。若說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不是恰如其份嗎?

 

當年,胡適銜命在美國為國民黨政權辯護時,還説台灣的青年反共救國團與德國納粹時期的青年團,性質不同,並沒有那麽嚴密的組織。吳國楨則據實告知,救國團在内部編制上是有一批骨幹份子,與納粹青年團的結構無異。

 

如今,台灣老一輩上過大學的知青,對救國團的存在似乎都有的美好的回憶。這些回憶包括暑期戰鬥訓練營,海上戰鬥營,神鷹大隊,水上活動隊,民族舞蹈隊等,還有由一些大專院校教授領銜的各種學術研究隊。知性活動還包括三民主義研究會,馬英九執政時期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據説就是在三民主義研究會上結識了他的終身伴侶。筆者的一位學長,後來成爲著名現代詩人的王靖獻(筆名葉珊、楊牧),當年也是在救國團舉辦的文藝營展露頭角的。

 

美好的回憶掩蓋不了的是救國團在關鍵時刻展露的鋼牙。配合黨部與國防部總政治部的運作,救國團曾在幾家公立大學發動聲討吳國楨的聲勢浩大的行動。大學教授,包括台大的一些著名教授,也都隨著救國團的指揮棒公開簽名譴責「吳逆」。除了極少數知識人,如師範學院的梁實秋教授,甘冒失去教職的危險,也不願簽名外,大多數人都與政府「同表義憤」,聲討到美國去告洋狀的「逆賊」。號稱繼承了北大自由學風的台大,如此表現,不能不説是知識份子人格尊嚴的一次大沉淪。吳國楨對此的回應是,他唯一的罪就是以愛國之士的身份向政府進諫。此例一開,後來在歇斯底理的聲討「費正清賣國集團」,聲討殷海光的簽名行動中,救國團也都發揮了不可少的工具作用。教授們乖乖做了順從的羔羊,聽憑擺佈。

 

蔣父子當年製造假兵變案來整肅孫立人將軍。有一位涉案的陸軍總部中校王善從,他被特務用黑布蒙眼,坐上吉普車,來到一個有庭院的房屋──救國團總部,面見蔣經國。他向蔣主任表明,他的自白書和口供完全是假的,是被逼出來要嫁禍於孫總司令。接著他侃侃道出政工人員在部隊裡鬼鬼祟祟,令人痛恨的打小報告行爲。他獨自説了十多分鐘,蔣主任則面色凝重,一語不發。(見中研院近史所編的孫立人專案訪談錄)

 

在公立大專院校,大學生都要加入救國團,而救國團也負有遴選優秀團員讓國民黨考核吸收入黨的任務。

 

筆者大學時期的親身經歷是,一位家境富裕而愛好西洋藝術的同學,為與大家分享,他自己花錢把他喜歡的一些西洋名畫,如畢卡索、莫内的作品,翻印放大裝框,每日一畫,懸掛在校内郵局的公共空間裡。沒想到不知不覺,卻驚動了潛伏在教會大學裡的知識青年黨部。不久他被校内教官約談,接著被約到臺北救國團總部去問話,他們想知道他背後是受什麽人指使,動機何在。談話到一半,忽然總部内起了一陣騷動,原來是發生了大陸飛行員駕米格機來投誠的大新聞。這位同學後來任職美國國會圖書館,現在大概已在含飴弄孫了。足見救國團在各大學裡扮演的監控角色是無微不至的。説起救國團後來遷入的志清大樓,如今還真沒什麽人知道它命名的由來。「志清」是蔣介石年少浪跡上海時用的名字。

 

徐復觀當年在「商榷」文中,似乎已預見到缺乏立法基礎,沒有合法依據,救國團未來會出問題。法源不明,這個機構的預算何處來?工作性質爲何?它為雖服務?徐文指出救國團 「在任務上所列舉的項目,是把政府的整個的工作包括完了。」就事論事,學術研究活動其實可由教育部統籌,交給大學辦理,各種戰鬥訓練營可委國防部。那麽爲什麽需要救國團的存在呢?

 

蔣介石在救國團成立後曾表示,救國團是國民黨最重要的青運(青年運動)機構,其重要工作的策劃與執行,應接受中國國民黨的指導。他相信,有了這樣的組織,「全省青年學生皆可由黨統一組訓矣。」 蔣經國談到救國團的運作情況,也明示了這個組織性質上的雙重性:既是國防部所屬單位,也是黨内重要青運機構。他强調 「今後對重要工作之策劃與執行,均應先呈報中央,接受黨的領導。」(1957/8/9)

 

台灣老一輩上過大學的知青,對救國團的存在似乎都有的美好的回憶。(翻攝自救國團全球資訊網)

 

不合法的「黑機關」

 

過去對於救國團的由來和發展的研究,都沒有談到經費來源的問題。在黨國體制下,似乎大家早已認定,反正是黨國一家,國庫通黨庫,二而一,一而二。不過,是否也該有本撥款帳目?國庫裡的不都是納稅人的錢嗎?可是救國團經費的來源相當混雜。在編制上,它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經費是掛列在大陸工作經費項目内,好像一個情報機關,有些追加的經費又是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領取而轉發。譬如據資料記載,有一筆年終津貼所需經費是由行政院指示國防部轉由國民黨中央黨部統領轉發。這種黨政的水乳交融,轉來轉去,實在有夠紊亂。

 

出身政工幹校,後來成爲《自由中國》編輯的傅正,在談到救國團時,就直截了當的說它是個不合法的「黑機關」。奇特的是「黑機關」根據它的章則,在組織編制上各級幹部還有軍事編階,分成大隊支隊,卻又不屬於軍隊系統,的確是非驢非馬。國民黨高層曾在1957年討論救國團隸屬問題,提出了三個方案,其一是在行政院設青年輔導委員會,作爲青年工作的決策機關,將救國團列爲其下轄執行單位,其二是將救國團正式隸屬於國防部,其三是維持現狀,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最後還是由蔣經國裁定,采維持現狀的第三案。設青年輔導委會(青輔會)的第一案,後由李煥籌備,花了很長的時間。1966年初成立時卻未成爲救國團的指導單位。傳言是王昇與李煥為爭權而互別苗頭。

 

事實上,救國團的活動多元化之後,軍事方面的相關項目所占比例也相對下降,寄生在搞情報的國防部總政治部内,社會觀感不佳。工作的任務和對象不同,一度曾想改組為人民團體,又不願失去所謂的「創團精神」。折騰了一陣,才終於在1969年年底由國防部呈請行政院解除該部與

 

救國團的隸屬關係。内政部准許它以「社會運動機關」──這也是個模糊的權宜名目──的形式繼續運作,業務由行政院督導。在黨國體制下,救國團的性質並未改變,它仍是國民黨轄下的組織,仍由國民黨高層組成的團務指導委員會操控。

 

斷尾求生?還是金蟬脫殼?

 

1986年,迫於美國壓力,蔣經國宣佈解除戒嚴和黨禁、報禁。强人統治已近尾聲。蔣經國死後李登輝繼任總統,正式開啓了民主政治的新紀元。

 

原有的黨國體制崩解了,救國團迅速在1989年依照戡亂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登記為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的「社團法人」。這是斷尾求生,還是金蟬脫殼?或許兩者皆是。團務指導委員會變成了理監事會,主任變成了理事長或監事長。它的性質,它的團務指導體系改變了嗎?並沒有。現任的監事長葛永光曾是國民黨知識青年黨部的書記長,也是黨中央的考紀委員。理事長吳清基曾擔任國民黨文傳會主任和國民黨副秘書長。

 

在國民黨繼續當政的政治氛圍裡,取得社團法人地位的救國團不斷擴充事業版圖,纍積財富。一直以來中央和省市各級政府委辦活動的輔助經費,在國有土地上建造青年活動中心房舍眷舍而擁有的建物產權,以社會公益名義由國民黨出資成立的不同名目「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和救國團自資設立的幼獅文化事業公司,以及幼獅旗下的團隊鏈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和運動休閑管理公司等營利事業。對於2000年剔除了「反共」兩字的救國團來説,這樣的發展似乎也順理成章,只不過實質上是一種「化公為私」的門道。

 

在社會上引來的指責是透過特權參與政府招標,以搶標方式獲得巨額標案。譬如台北市旅行業同業公會1993年就曾向監察院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陳情說,救國團長年占用國有地,興建青年活動中心,從事旅行業者業務,與民爭利。但從「社團法人」而「財團法人」,「救國」的重心早已從「反共抗俄」轉爲金錢利益,還能期望救國團領導的「青年的生命」,如蔣經國當年所說,「同革命領袖的生命結合在一起」嗎?

 

民衆黨主持臺北市政府時期,在屬於市府和國產署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還讓救國團續延租約,到2024年爲止。(維基百科)

 

哎,詢問耆老

 

2016年台灣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通過後成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青年救國團這個社團舉行聽證時,出席聼證的救國團副執行長和代表以及前任主管,對於登記為社團法人的一百名團員產生的方式,其下轄諸多附屬機構的董監事由誰指派等問題,卻答不出,表示還要回去詢問「耆老」,成爲一場笑話。

 

要瞭解一個組織的生成發展,不能不掌握歷史的特定時空脈絡,才能認知真相。

 

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歷史脈絡其實是相當清楚的。

 

隨著黨國體制的崩解,台灣法界參考了東德轉型經驗中處置不當黨產的方法。清查的對象不只是政黨,也針對政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嗎? 按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規定,對政黨而言,只要財產不是來自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衍生利息,就推定為「不當黨產」,可以凍結並歸還國有。附隨組織的定義是指當前或過去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等。就這個定義所涵蓋的範圍來説,救國團是否「附隨組織」,答案已很明顯。即使目前未受國民黨控制,但當初脫離控制過程中,所擁有或占用的財產若是以非相當對價轉讓而來,就屬於不當黨產了。

 

在歷史沿革上,救國團問題的特徵的確是法律地位不明,經營手法不當,以及與政府關係曖昧。

 

從人事、財務和業務等方面來看,它的組織成員與國民黨黨員是否有交織重叠?它的財務連結與財產來源?它是否為國民黨鞏固權力而存在並受其操控?答案也是清楚不過。即使救國團在某個時期編制上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掛靠在情報項目下領薪水,或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發經費,或由内政部以「社會運動組織」的名目發經費,其實都沒什麽差別,因爲這個組織的運作是為國民黨的利益與目的服務的。這也正是黨國體制的真髓。

 

歷年來,救國團掛靠在國防部總政治部底下得到的經費,中央和地方輔助其發展社會團隊組織的事業費預算,以及省府統籌配發的補助,包括興建各地青年娛樂中心的房舍眷舍,這些在公有地上建物的產權,即使登記在救國團名下,能説屬於救國團嗎?

 

這些在公有地上建物的產權,即使登記在救國團名下,能説屬於救國團嗎?(圖片取自金山青年活動中心臉書)

 

蜥蜴殘夢

 

如果在這方面還要硬拗,如同新上任的國民黨立委一樣,爲了替救國團解套,要修訂《不當黨產管理條例》,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中,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這分明就是對台灣民衆智力的侮辱了。一般人的理解不是要廢止救國團的存在,而是要它把以往不當所得的財產繳回國庫,還給國家。

 

當然,交還了「不當黨產」後,作爲「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救國團仍然可在社會上運作。在國民黨執政的縣市,在競標文教(旅游)活動方面,還可佔優勢。這是民進黨和民衆黨所沒有的歷史因緣。近年的一個例子是,民衆黨主持臺北市政府時期, 在屬於市府和國產署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還讓救國團續延租約,到2024年爲止。

 

逝者如斯,威權統治者過去在「革命」名目下的便宜行事,後來已成爲台灣全民的「共業」。當年徐復觀、吳國楨在救國團開辦時期的諄諄告誡,早已成了久遠的空谷跫音。如果今日還有人要靠緬懷恐龍時代的張牙舞爪來壯膽,恐怕是一種癡心妄想。或許這也是恐龍後代子孫的蜥蜴殘夢吧。

 

※作者為前香港《九十年代》專欄作家,著有《最後一個租界:香港變局紀事》、《誰怕吳國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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