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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女碩士偕男友弒父棄屍 二審躲過死刑原因曝光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年06月20日 17:53:00
江女(左)和男友張男(右)3年前持鐵槌弒父,二審判無期徒刑。(翻攝畫面)

江女(左)和男友張男(右)3年前持鐵槌弒父,二審判無期徒刑。(翻攝畫面)

江姓留美女碩士3年前因父親不再資助留學費用,竟夥同男友將父親慘忍殺害,還把屍體丟棄於台中山區,2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江女母親、妹妹都請求法官改判死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20日)判決,審酌2人有教化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

 

江女與張姓男友一起到美國留學,取到碩士學位後,由於父親拒絕繼續提供金錢資助,讓江女產生怨恨,2021年夥同男友到江父工作的小學理論,雙方發生爭執,江女任由張男持榔頭猛擊父親頭部致死,事後2人在學校清洗血跡,又用束帶綁住江父的雙腳,騎機車將其屍體棄置太平山區。

 

該案一審時,法官認為江女「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但經專家鑑定,認定江女和張男分別有中高度、高度矯治再社會化可能性,因此判他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二審認為,2人殺害死者的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分別觸犯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殺人罪,死者親屬也不原諒,要求判處死刑。不過考量到一審囑託醫院鑑定,2人仍有矯正教化的可能,雖然殺人犯罪行為嚴重,但仍未達罪無可逭程度,也尚未達到兩公約的最嚴重犯行,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三審。

 

至於民事的部分,江女的母親與妹妹,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索賠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1342萬元,但江女與男友張男抗辯,慰撫金太高,台中地院最終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692萬元。(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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