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因犯下多起下藥性侵、偷拍案,2018年遭法院判刑29年10月定讞。僅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富少李宗瑞因犯下多起下藥性侵、偷拍案,2018年遭法院判刑29年10月定讞,但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太長,即使殺人罪等其他刑案都很少關到30年,而他已經入監逾10年,深有悔悟,因此申請重定執行期,先後向檢方聲請重新定執行、向法院聲明異議都被駁回,最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名大法官一致認為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
李宗瑞自2009年起至2012年間,在台北市各夜店獵豔,並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直到2012年被一對姐妹提告曝光,經法院審理,2018年12月25日,裁定執行29年10月徒刑確定。
李宗瑞2012年遭收押後,因定讞轉至監獄服刑至今逾10年,日前他針對高院定應執行29年10月裁定,再度聲明異議,他主張29年10月的刑度遠高於其他各項犯罪的刑度,不管是法定刑較重的殺人、販毒,也都沒定過這麼高的執行刑,自己入監已經超過10年,對過去罪行深感悔悟,希望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社會,請求改定應執行刑。
然而,高等法院認為,李宗瑞所提異議內容雖載有「聲明異議」文字,但內容並未具體指摘檢察官違法執行指揮或執行方法不當,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李宗瑞不服提起抗告,又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李宗瑞仍不服結果,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抗告,及高院駁回他對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憲法法庭3名大法官一致認為,李宗瑞的憲法審查已逾期,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