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如果無法消弭歐盟執委會的憂慮,可能得交出10%的年營收。(美聯社)
歐盟執委會今天(24日)初步認定,蘋果(Apple)違反歐洲「數位市場法」,有可能成為該法上路近2年來,第1間依循該法控告的公司。若歐盟認定蘋果違規成立,蘋果拒不配合並被處以最高罰款,將讓蘋果背負超過1.2兆元的天價罰單。
路透報導,歐盟執委會今年3月首次動用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對蘋果及Google、Meta等機構發起調查後,初步認定蘋果可能違背該法律,若確定違規,最高可罰款該公司1成的營業額。
蘋果截至今年3月的2023會計年度的營收為3816.23億美元(約12.3兆新台幣),若被罰款1成,等於是超過1.2兆元的天價罰單。歐盟針對蘋果的最終結果,要到明年3月才會決定。
DMA的內容,專注於科技巨頭「守門人」的地位,也就是這些業者是否以「小院高牆」的方式,將用戶限制在他們的產品服務之內,排除其他較小的業者,蘋果由於涉及整個iOS作業系統,且高度封閉,使其更容易成為監管機構的目標。
今年3月,蘋果曾因壟斷串流音樂平台支付管道,被歐盟罰款616億新台幣,並在當月遭到DMA調查後,修正條款;但是在歐盟負責商業競爭事務的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今天列舉了多處他們認為違反DMA的地方,若蘋果不想背負天價罰款,就必須解決歐盟執委會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