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分局柳姓女警開車撞人,又拿假驗傷單誣告,被判刑4個月。(擷自Google Maps)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1名柳姓女警,去年3月開巡邏車不慎撞倒正在騎機車的王姓女大生,原本談好賠償6600元和解,未料女警出言酸對方,女大生憤而提告;女警又偽造診斷證明書誣告女大生過失傷害,最終獲不起訴,士林地院今天(25日)審結該案,判女警4個月有期徒刑。
回顧此案,35歲柳姓女警去年3月23日晚上6點,駕駛巡邏車在北市中山北路撞到王姓女大生,王女當場倒地受傷,隔天雙方同意以6600元和解,但女警酸言酸語、態度惡劣,王女最後決定驗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也依過失傷害判女警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000元。
未料女警不滿官司結果,竟持偽造診斷證明書,反告王女過失傷害,但檢方認為,女警車禍多日後才驗傷,加上提供的診斷證明書,時間是去年4月2日,而記載的「疑似」傷勢,也和一般車禍傷勢迥異,檢方反依誣告罪起訴女警。
後續雙方在今年3月12日對簿公堂,調解委員也勸雙方各退一步,王女把和解金從2萬提至5萬元,女警在律師陪同下,答應和解並要求王女簽保密協議,不能對外公開和解內容,最終2人成功和解。由於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士林地院今天審結,女警最終遭判4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