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洪姓護專生搭台中捷運持刀攻擊,檢方以「殺人未遂」等罪名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翻攝畫面)
台中捷運5月21日發生乘客持刀傷人事件,今天(26日)台中地檢署依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起訴洪嫌。檢方也指出,嫌犯行凶動機是為了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特意選鄭捷案10周年動手,加強社會對廢死議題關注。另外,法官下午召開羈押庭,考量洪男犯罪情節重大,且持續嗆聲如果出獄會再繼續殺人,因此裁定繼續羈押。
20歲洪姓護專生搭台中捷運持刀攻擊,造成2名乘客受傷,台中地檢署密集偵訊1個月,認定洪嫌顯示是預謀且「心智正常」因此,向法院聲押而非聲請暫時安置,今偵結依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嫌起訴,26日移審,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據檢方調查,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對社會產生不滿,今年4月,已想藉由殺人案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選定大眾捷運車廂犯案,他原預定在5月20日犯案,又想到翌日就是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10周年,為加強大眾對他犯行及廢死議題關注,下定決心啟動殺人計畫。
檢方指出,5月21日上午11點左右,洪男從中捷水安宮上車後,拿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殺車上乘客,呂姓高中生因而多處刀傷,呂男迅速逃往第一車廂,另一名許姓被害人,爭執在過程中遭洪男持菜刀砍殺,造成左臉撕裂傷等傷勢,許男奮力奪刀,車廂內乘客也上前制止洪男,洪男掙脫後,又拿水果刀攻擊其他乘客,最後才被制伏。
檢方指出,洪男案發前縝密構思行凶過程,包括能謹慎選擇犯罪日期(鄭捷案10周年)、犯罪地點(台中捷運車廂)、犯罪工具(先買3把刀,藏在身上)、行兇路線,洪男甚至在行兇前吞8粒鎮定劑,顯示他犯案意圖明確。
中檢認為,洪男並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的減刑條件,「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此外,洪男在4月時就有預謀,更提早準備犯案工具,顯示無精神障礙等問題。
檢方複訊洪男時,發現他能正常就檢察官問題一問一答,並沒未答非所問,顯然精神狀態無異常,故經認定他作案當下、犯後態樣等,都是心智正常之人,綜合考量認定他「心智正常」,今依偵結依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等罪嫌起訴,並求重量刑。
台中地院下午再度召開羈押庭,因洪男多次嗆聲,如果出獄將再繼續殺人,並考量洪男有逃亡之虞,且犯罪情節重大,幾經衡量之後,足認有羈押的必要,法官因此給予羈押。對此,在案發時,因出手相助遭砍傷的長髮男許瑞顯表示,希望凶嫌得到應有的懲罰,為自己行為負責。(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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