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基隆市政府在沒有法院執行命令的情況下強行接管商場,侵害私人財產,明顯藐視法律。(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名著《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中曾說"Tout homme qui a du pouvoir est porté à en abuser",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
基隆市長謝國樑迄今上任短短一年半之內,市政亂象頻傳,累績連連爭議。未經仔細規劃就草率通過的基隆港景兒童樂園計畫;選後即面臨跳票危機的「免費送就業青年Gogoro電動機車」政策,電動車補助計畫及飛灰處理招標案被控告圖利特定廠商等,均引起基隆市民及各界質疑行政流程的合法性,並對地方財政紀律造成不利的影響。
其中東岸廣場爭議最受各界關注。基隆市政府因於2023年9月,將東岸廣場自原本委託營運的大日開發公司收回,在明知其委託大日開發公司營運期間,大日開發公司將廣場租給NET經營,且已增建2至4樓商場,該部分並未完成建物登記,就2至4樓商場產權仍存在爭議未解情況下,就急忙重新辦理委託營運招標,並於今年1月16日公告由微風集團得標,旋即在2月1日破壞NET門鎖,強行進入並接管整個東岸廣場,將其點交給微風集團,至於2024年3月7日,則由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將東岸商場2至4樓增建產權登記為基隆市政府所有。
對基於上述行為,日前基隆地檢署也以強盜罪、強制罪、竊佔罪、毀損罪與侵入住居罪分偵字案件,將市長謝國樑列為被告。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案件從【他字】案件經分為【偵字】案件,就是地檢署已經能夠特定案件事實及涉案被告,案件已經存在具體調查的條件,才會分為偵字案件。雖基隆市政府聲稱:「偵查結果也有可能不起訴處分,目前不能確認市長有犯罪事實」,但從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負有依法行政義務的觀點來看,謝國樑如此爭議行為,已應該負起政治責任,如此詭辯及放低自我政治操守標準,在人民眼中看來實在荒誕不羈。
地方政府的房屋產權糾紛竟可跳過司法審判,直接派警察對私宅為強制執行?
一般房東遇到沒有付房租的房客,也不能逕自將房客東西擅自搬出丟棄。正確的法律程序是,需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房客遷讓返還房屋,且在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將房客的物品搬移出去。
基隆市政府對於東岸廣場增建部分,是否確如其主張的法律上所有權,仍有不少爭議,應待司法機關判定;基隆市政府未尋求正常司法審判程序解決爭端,即命基層員警到場拆鎖、直接闖入室內。擁有房屋產權的房東都無法在司法判決前強制動用私人途徑將房客強制搬出,基隆市政府在沒有法院執行命令的情況下強行接管商場,侵害私人財產,明顯藐視法律,除了侵害人民權益,更陷執法的基層員警於不義,如此為所欲為的行徑,顯然不適任基隆市長的職務。
謝國樑帶領市府團隊濫用公權力引發這些法律糾紛,已經讓人瞠目結舌,更不用說他始終沒說清楚,為何急忙收回東岸廣場,辦理營運移轉招標案?為何微風集團剛好以市政府底價得標?為何出價與條件明顯優於微風集團且有經營東岸廣場經驗的NET反而未能得標?背後是否有圖利特定人疑慮,之前已有不少人發聲質疑。謝國樑卻從未說清楚、講明白。
基隆,是一個文化及經濟繁榮的城市,地理位置卓越,立於連結台灣與世界港口的重要運輸紐帶,具有良好的自然條件與完善設施。謝國樑身為一個台灣重要商港的基隆市長,肩負城市的榮譽與繁盛之重責大任,竟然才短短上任一年多時間就造成如此多的爭議事件,還能堂而皇之的說尚未遭檢察官起訴,因此無須負擔政治責任,令人深感遺憾。依照如此低度標準,就算被檢察官起訴,是否還會說法院還沒有判決有罪?判決有罪之後,是否還會說還沒有三審定讞?更遑論該標案有許多未獲說明釐清的疑點。這麼多恣意妄為無視遵法與廉潔、持續危害市民的行為,已不容再姑息漠視。
民主始終是台灣人民心中不可或缺的價值與寶貴資產,而公民力量則是守護這份價值的重要力量。每一位公民社會的監督與參與,正是確保民主的核心價值得以實現,彰顯台灣人捍衛民主制度的韌性與決心。
「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願公民守護自己城市的團結力量能夠終結濫用權力的暴政,讓基隆重回榮光與輝煌!
※作者為執業律師,法學博士後期研究,曾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等特考財稅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