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就從那些詆毀大法官的立委開始罷免

陳嘉宏 2024年06月28日 07:02:00
恐嚇大法官只能照他們的意志釋憲,否則就是「看門狗」,這已經是視《憲法》如無物,是個「不忠誠」的反對黨。(攝影:張哲偉)

恐嚇大法官只能照他們的意志釋憲,否則就是「看門狗」,這已經是視《憲法》如無物,是個「不忠誠」的反對黨。(攝影:張哲偉)

在國會擴權法案進入釋憲程序之後,國民黨委員吳宗憲對媒體表示,他評估應該僅有部分違憲「而已」,因為這法案裡有近一半都是民進黨的再修正條文,這部分大法官絕對不會認為違憲。另一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說,她將針對大法官提出的違憲的理由,再提出修正版本,希望屆時政院不要再提覆議,讓國會改革可以繼續推動下去。

 

還沒釋憲就認為自己立的法違憲,這兩位立委被嘲諷吃了「誠實豆沙包」。儘管後來吳宗憲趕緊改口,但也不難看出國民黨內部如何評估國會擴權法案釋憲後的命運。尤其,吳宗憲是檢察官,翁曉玲是法學教授,他們如此看衰自己立的法案,應該是這兩位擁有法學背景的立委都很清楚,藍白陣營這陣子對國會擴權法案沒違憲的辯駁都是問A答B,絲毫沒有回應到真正的核心癥結。

 

例如《憲法》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法條上的「得」字,意思是「可以」、「都行」、「讓你有空間做選擇」,這意味「國情報告」這件事,對立法院與總統府雙方都沒有拘束力。但新通過的條文卻規定總統必須在每年二月一日向國會遞交國情報告書,三月一日前到立法院報告,還得「依序即時回答」,這是把總統的國情報告「義務化」、「質詢化」,明確地超出《憲法》的規定。

 

又例如,藍白陣營不斷宣稱根據585號釋憲文,立法院也可以擁有調查權,這並非監察院獨享,但他們始終避談585號釋憲文賦予立法院調查權的但書,包括「(調查範圍)排除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尊重行政特權」、「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核心職權」等等。如果納入這些前提,這樣的調查權還是立法院所認為的調查權嗎?

 

更荒謬的是,昨天的媒體頭版還刊出「檢追查超思蛋9個月無進度」,另一頭已經有媒體刊出「藍白鎖定超思案,要成立調查小組」。試問,既然知道檢調已經調查在案,立法院還想成立調查小組,這不是明明白白違反它自己剛剛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二:「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事項、目的與範圍,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而如果連自己剛剛通過的白紙黑字都能立刻被踩在腳底下,那你現在說「不會調查台積電」的說法能作數嗎?

 

此外,如果立法院調查權還含括檢調司法、監察院以及各獨立機關正在調查的案件,當不同憲政機關做出不同處分時,民眾要聽誰的?以超思案為例,檢方調查9個月沒有進度可能有各種理由,設若查無不法,立法院又要重啓調查,這不是擺明政治惡鬥嗎?

 

凡此種種,藍白黨團沒有任何解釋,卻開始轉而攻擊大法官。羅智強說,大法官不是民進黨的「看門狗」,意思是如果宣告違憲大法官就是「狗」。吳宗憲說,大法官要愛惜羽毛,意思是如果宣告違憲就是大法官不愛惜羽毛、被政治力介入。王鴻薇說,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意思是大法官再大也絕對不比她們這些有民意基礎的立委大。黨鞭林思銘更露骨,他說如果裁定暫時處分,國民黨會就大法官的預算與人事「有所因應」,這已經是擺明在威嚇憲法法庭了。

 

立法院透過立法擴權,這讓總統府、行政院與監察院感到自己職權遭到侵犯,於是聲請釋憲,希望透過憲法法庭的判決來為自己主持公道,這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下解決機關職掌衝突的既有途徑。但這些立委與媒體先是不知所云地指控提釋憲的機關是在「毀憲」,是在「自己當大法官」,接著恐嚇大法官只能照這些人的意志釋憲,否則就是「看門狗」,如此視《憲法》如無物,根本已是個「不忠誠」的反對黨。

 

少數政府的國會把違憲當水喝,這向來是台灣政治的傳統。但與20年前不一樣的是,現在有一部被打開潘朵拉之盒的罷免機制。雖然我個人認為罷免一定衍生政治惡鬥,因此不太贊成這項機制。不過,面對已無意遵守中華民國憲政秩序的立委,罷免制度卻顯得無比適合──既然這些人已經自外於台灣這個共同體,那罷免應該就從那些詆毀憲法法庭的立委開始。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關鍵字: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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