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2021年發生火警,釀成環境惡臭,濃煙漫天,中市府因而重罰台電500萬元。僅為示意圖。(取自台電官網)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2021年6月間發生火災,釀成周邊惡臭濃煙布滿天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以違反《空污法》裁罰最高500萬元。。台電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電敗訴,最高行政法院改認定台中市府開罰無理,故要求撤銷罰單。
台中市環保局對此,將依據判決內容,另為適法處分,並將向環境部反應,依火災造成汙染規模訂定處分的裁罰基準。
2021年6月10日上午,台中市政府查獲台電中火麗水廠區的煤炭輸送帶,疑因運輸過程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因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故依《空汙法》第67條第1項等規定處台電500萬罰鍰。
但台電對此罰金不服,又因訴願失敗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電請求,台電繼續上訴二審。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火災事件原因在於煤炭輸送過程中,落煤黏著於滾軸,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台電確實對此有管理不當責任。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查獲空氣污染時主管機關應依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有相關公式計算裁罰標準;但台中市府卻未依照該準則,而以最高罰鍰500萬元開罰,並未具體詳實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據證明,裁量怠惰,因此撤銷罰單處分。(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