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懲治台獨意見》法網之大,處置之嚴厲,前所未有。(合成畫面)
「七日之蟬」是日本廣為流傳的說法:蟬在土中生活七年,破土而出卻只能存活七日。日本有小說與電視劇以「七日之蟬」,借喻生命之短暫。《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懲治台獨意見》)從6月21日頒佈,到6月26日國台辦宣佈「放棄台獨不追究刑責」,正好七日。決定這部行政法成為「七日之蟬」的因素,不僅僅是輿論譁然與洶湧批評,更重要的是立法(其實是政府部門的行政法)不當、缺乏執行能力,出生即死亡。
《懲治台獨意見》是政府法規性檔,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共計22條規定。發佈之日,國台辦邀請了高法、高檢、公安一些廳局級官員,在專題發佈會上解讀《懲治台獨意見》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首先宣佈這是從「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這三嚴原則出發制定的。現代國家的法律多半隻涉及行為是否違法,不涉及言論,但這部《懲治台獨意見》囊括言行,凡「行為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無不在內。
這部《懲治台獨意見》法網之大,處置之嚴厲,前所未有,舉凡圖謀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的人,均視為違反「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處死刑,追訴期為20年,該《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持「兩個中國」與「臺灣獨立」主張的人,可能不是特別多,但力主維持現狀的,基本可劃進「一中一台」範圍內。臺灣總統賴清德說,根據中共的新法,除統一促進黨之外,不管是臺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臺灣派,在中共眼中都是台獨,確實如此。追訴期間20年,可能連臺灣前總統馬英九也會觸法,因為他多次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主張「一中」是「中華民國」的九二共識,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一個中國」原則相悖,北京拒絕接受。
中國有句老話,法不責眾,談的是執法過程中,即使條文具在,但如果觸及法網的人太多,都不能一一按律懲罰,比如歷朝歷代包括各國的「禁酒令」無不如此,最後結局就是因為違法者眾,罰不勝罰。因此無論何種政權,在立法之時就得考慮這點,否則在實施時會有極大阻力。但中國偏偏反其道行之,明知「台獨」的範圍劃得太廣,將使此法成為掛在牆上的瓠瓜,中看不中用,卻非得立此責眾之法。
《懲治台獨意見》範圍之廣、影響之大,評論認為將會導致臺灣人人自危。中國的粉紅更是歡呼,中國與包括法國、西班牙、韓國、義大利等在內的 50 個國家簽有司法引渡協議,台獨分子將會一一被引渡至中國。海外異議人士則擔憂:雖然歐盟有嚴格的人權法令,一般不會向中國移交政治犯,但泰國、越南、印尼等國就未必如此。如果中國大使館要求引渡,在這幾個國家經商或訪問的臺灣人可能面臨被捕風險。此外,中共對「台獨份子」的定義並不限於臺灣人,任何國籍人士都可能被劃入此範圍,比如,持有美國護照的華人在返國探親時,也可能因之前的「台獨」言論而被捕。
關於這點,在《懲治台獨意見》公佈的那天,我在Twitter上發文,明確認為不可能執行,因為司法引渡協議主要引渡刑事罪犯而非政治罪犯。中國開展「獵狐行動」之時,為求西方國家配合,除了說服西方國家相信被通緝者是經濟類刑事罪犯之外,還簽訂了追回贓款的分成比例。「台獨」明顯就是大陸羅織的政治罪名,沒有幾個國家想趟這潭渾水,為中國打壓臺灣充當助手。
6月24日,《懲治台獨意見》公佈之後,引發國際社會諸多批評。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在例行記者會上,譴責《懲治台獨意見》是破壞台海穩定局、升級情勢,籲促克制及勿片面改變現狀,並指出威脅及法律戰無法和平解決兩岸分歧。
基於上述三大因素(打擊面太大會形成法不責眾、執行能力有限及國際輿論指責),中國當局開始為自己緩頰。6月26日,在中國國台辦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中,有記者提問:對於一些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的人,大陸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朱鳳蓮回應表示,「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實際上是承認放棄了懲治台獨。
北京希望兩岸統一,並以此做為外交政策的一個前提,但這《懲治台獨意見》其實是將臺灣人推得更遠。自從1980年代初兩岸恢復來往至1990年代末,是兩岸關係日益親密之時。自1990年代末開始,兩岸漸行漸遠,從兩岸服貿協議到有如七日之蟬的《懲治台獨意見》,大陸的每次大動作,都讓臺灣人心寒意冷,拒絕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臺灣人比例日高。
※作者為中國湖南邵陽人、作家、中國經濟社會學者。現今流亡美國,曾任職於湖南財經學院、暨南大學和《深圳法制報》報社。長期從事中國當代經濟社會問題研究。著有《中國:潰而不崩》、《中國的陷阱》、《霧鎖中國:中國大陸控制媒體大揭密》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