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直指,刑事再審制度對冤案救濟發揮有限,政府應檢討改善。(翻攝畫面)
平反冤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民間司改會)今天(1日)指出,目前刑事再審制度,對冤案救濟發揮有限,質疑修法前後沒有明顯差異,應成立「冤獄救濟委員會」,且由專責法院審查,同時呼籲總統賴清德,啟動司法改革委員會;司法院則回應,再審部分已多次修正,放寬聲請範圍,無須再另行增設機關。
冤獄平反協會和民間司改會表示,刑事訴訟的再審,是針對已判決確定的案件,根據案件事實的爭議,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制度,仍發揮有限,即便2015年曾修正《刑事訴訟法》,但總聲請件數在修法後9年,僅比修法前10年,多了100多件,總和核准率提升比例不到1%,可見「刑事再審」制度,無法透過「單純修改法律要件」獲得改善。
對於刑事訴訟的再審制度,民間司改會認為,偵查機關及法院應全面檢視冤案成因,以及法院審判文化的弊病,而台灣應改革冤案救濟制度,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以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喊話,賴清德日前宣布,將在總統府下設立3個委員會,希望司法改革可以成為第4個委員會,繼續推動司改、救濟無辜;民間司改會也呼籲,政府應學習英國、挪威等國制度,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同時也表示,之後會提出民間版草案,供官方參考。
另外,民間司改會指出,司法院是審判實務機關,也是《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應盡速研議修法,邀請民間團體參與修法研討會;對此,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說明,已經多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且大幅放寬聲請範圍,應無另外增設機關必要。(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