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昨天(2日)終於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明定院士學術倫理。(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延宕5年,中研院昨天(2日)終於通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明定院士學術倫理,但是準則中並未訂相關懲處機制。中研院今天(3日)將舉行閉門會議進行院士暨名譽院士分組審查,並於明天正式公布今年新科院士當選人。
2019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被批神隱,香港大學校長張翔也被控未捍衛校園言論與學術自由,由於2人都是中研院院士,被民進黨立委要求撤回其中研院院士的學術榮譽,並要求中研院提出院士行為準則,歷經多年,準則終於出爐。
中研院表示,「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於2019年便啟動討論並成立工作小組,但歷經疫情、工作小組召集人朱雲漢辭世等延宕,上屆也曾在會議中討論但未有決議,昨天閉門會議討論終於通通。
依據行為準則,中研院院士對於學術界人士及一般大眾都應一視同仁並給尊重,不因互動對象性別取向、年齡、宗教、種族、學歷、位階等而有差別對待;院士在其專業領域的各種活動中,尤其處於權力不對等關係時,應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騷擾以及霸凌。
另外,中央研究院院士以院士身分公開提出個人觀點與建議時,應避免讓外界誤會此為反映中央研究院立場,唯有經由中央研究院院士會議或評議會決議或推派或院長授權,院士才能代表中央研究院發表報告或陳述觀點。
依據《中央社》報導,中央研究院院士行為準則工作小組召集人吳玉山表示,因院士地位崇高,可能出現權力不對等而有霸凌、騷擾等行為,因此院士應該在學術自由及倡議下遵守相關行為。
至於未訂懲處部分,吳玉山說明,很多院士都是在國外學術機構工作,且院士是終身榮譽職,因此應尊重各單位對於院士涉及違反行為準則的判定,中研院給予尊重,因此不可能在準則中做規範。(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