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天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鏡電視發出聲明,質疑調查小組有違法嫌疑。(楊約翰攝)
國民黨、民眾黨力推的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3日)進行聯席會議討論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民進黨則因會議疑不合程序退席抗議。對此,《鏡電視》也發出三點聲明質疑調查小組有違法嫌疑,稱「短時間內立院針對一家新聞媒體成立3種調查組織,實為史上僅見,侵害新聞自由斧痕鑿鑿。」
委員會今聯席會議上,調查專案小組提案表示,現任府院高層被多家媒體指涉施壓NCC不當放行《鏡電視》新聞台取得申設執照,現任NCC主委陳耀祥還被揭穿被府院關說,圖利《鏡電視》;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還公開表示此事不必查,隔空指揮辦案。
調查小組指出,對照先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預設立場「先射箭再畫靶」針對性的處理過程,NCC完全是嚴重雙標,同時NCC被陳耀祥用來配合當權者打壓異己,進而涉入媒體經營運作,NCC之獨立性及社會公信力蕩然無存。
提案內容稱,為釐清NCC與鏡電視新聞台爭議有無遭受政府不當介入,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建請做成決議並成立調查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資料,落實國會監督。小組調查文件對象為NCC及相關部會,但經小組決議亦得增加調查對象。
對此,《鏡電視》發聲明反批,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後,經綠營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等4機關聲請釋憲,還需憲法法庭審議,但立院3委員會今天卻違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13條,不僅未經院會交付就舉辦聯席委員會,還違反規定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
鏡電視指出,此調查小組加上立委黃國昌曾表明將於本月12日提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及今年3月立院交通委員會成立的調閱小組,立院短時間內竟針對一家新聞媒體成立3種調查組織,實為史上僅見,侵害新聞自由斧痕鑿鑿。
《鏡電視》強調,先前經主管機關調查並向立院提出報告後,就證明公司執照申設過程一切皆依法辦理,且公司還是史上申設時間最長,受到最多不平等附款(共42項)要求的電視台,「儘管有千百道枷鎖,也無法箝制鏡電視監督時政之初心」,無論再多的惡意攻訐或干擾,都無法改變《鏡電視》此事是最大受害者的事實。
在違憲疑慮未釐清前,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今又疑似違法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一事,鏡電視回應如下: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後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等四機關聲請釋憲,尚待憲法法庭審議中,惟今(三)日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未經院會交付即逕行召開聯席委員會,以違反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
此調查小組加上黃國昌委員曾表明將於7月12日提案成立調查委員會,以及今年3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於七月三日提案終止),短時間內立法院針對一家新聞媒體成立三種調查組織,實為史上僅見,侵害新聞自由斧痕鑿鑿。
二、兼以本公司申設過程受主管機關最嚴格之審查,是史上申設時間最長,受到最多不平等附款(共42項)要求之電視台,儘管有千百道枷鎖,也無法箝制鏡電視監督時政之初心,身為新聞媒體,鏡電視將本著新聞人之天職,持續挖掘真相、打擊特權、監督政局、無畏橫逆、勇往直前。
三、本公司自申設以來,因部分初始股東之紛爭,導致少數政治人物不察誤信而受零元股東煽惑,產生今日之紛擾,本公司至表遺憾,也不斷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且業經主管機關調查並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證明本公司執照申設過程一切皆依法辦理,無論再多的惡意攻訐或干擾,都無法改變鏡電視是最大受害者的事實。
本公司自開播以來節目內容表現優異,並受各大獎項肯定,2021年入圍5項2項得獎、2022年入圍33項17項得獎、2023年42項入圍19項得獎,開播至今已入圍80個獎項、贏得38項大獎,內容有目共睹。未來亦將秉持初衷,為打造一個優質的新聞台持續努力不輟。(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