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的棺材釘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4年07月05日 00:01:00
修改《憲法訴訟法》,將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攝影:張哲偉)

修改《憲法訴訟法》,將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攝影:張哲偉)

眼前的《憲法訴訟法》修訂提案,實質上會造成廢掉憲法法庭的效果。

  

《憲法訴訟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其運作門檻是採取「現有」總額,而不是大法官在「編制上」的總額(15人,參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也就是說,即使發生大法官死亡、出缺、或其他因故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憲法法庭還是可以靠現有的大法官繼續運作下去。

  

這有一個重要作用,就是防止野心家藉由杯葛新任大法官人事任命、甚或行刺大法官等手法,凍結憲法法庭的運作。這是一個風險防範機制,否則憲法法庭就很容易會因為一些小手段而陷入癱瘓,風險實在太大太大。

  

然而,這次的提案,卻是要直接在《憲法訴訟法》裡面插入一個文義上、法理上都不通的條文,規定:「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

  

姑且不論這個條文在文義上有矛盾(現況有多少人就是多少人,這才叫「現有」,怎麼會用編制總額來認定「現有」總額?),但這樣一來,倘若立法院遲不通過新任大法官的任命案,故意讓憲法法庭遇缺不補,湊不滿原編制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來開會,憲法法庭就等於廢掉了。這個國家的司法審查機制,就此告終。

  

這很明顯是要刻意摧毀法秩序的風險防範機制,達成破壞權力分立的目的。一批大法官在今年即將任滿,這個危機,就在眼前。

  

這是在為建立專制政權打造基礎,一步一步,把憲政民主的各個環節拆解掉。一開始,他們創造出集立法與執法於一身、而且毋庸受《刑事訴訟法》拘束的國會調查權。這是自肥擴權,但他們稱之為「國會改革」。

  

接著,他們要把人民的罷免權沒收。

  

然後,他們要毀掉憲法法庭。

  

這樣一來,他們所主導的國會,就成為集立法、執法大權於一身的超級憲政怪物,人民的罷免權動不了,憲法法庭也管不了。如果說先前的自肥擴權案是打開專制之門的鑰匙,那這次的憲法法庭癱瘓案,就是臺灣憲政民主的棺材釘。

  

等四年之後就好?

  

很抱歉,照這個計劃走下去,四年之後不會有真正意義的選舉了。或者說,不用等四年。

  

倘若沒有人阻止他們的話。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臉書

關鍵字: 憲法法庭 棺材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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