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習近平強制處理兩名曾經的副國級國防部長手段來看,即釋放出中共黨徒「條例」高於「法律」的地位,甚至黨規超越了道德標準。(左:李尚福/右:魏鳳/合成照片/美聯社)
中共先後兩任國防部長同時被「雙開」並移交軍事法庭過堂,一時間,裝備腐敗與「信仰坍塌」,副國級官員行賄,鋪墊在習近平將在7月中旬召開的三中全會上,魏鳳和與李尚福的死刑判決詞能掃清障礙?
6月27日,中共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前國防部長魏鳳和與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意見報告」,央視報導顯示,兩人待遇相同,都被開除黨籍,終止中共二十大代表資格。而一碼事的中共軍委則開除兩人軍籍,取消上將軍銜(魏鳳和為火箭軍上將、李尚福為陸軍上將軍銜)。
同時,兩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此前盛傳的「間諜」「洩露國家機密」「出賣軍事機密」的涉嫌字眼都沒有在行文中篩選出來。
不過,魏鳳和與李尚福罪名都有受賄罪,但李尚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令人忍俊不禁。我們只能猜測這並非是李尚福在任「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國家軍委委員」的副國級職位上的惡意犯罪行為。只能幻想,李尚福在獲得國防部長任命之前,是用錢打通了關節,習近平的心腹們都有受賄嫌疑,從陳希到蔡奇,副國級官員好鳥不多,這豈不證實了中共官員賣官鬻爵也是真實的。
李尚福有什麼樣的「不正當利益」需要「送給他人錢款」來「謀取」?在如此高的職位上竟然無所顧忌,邏輯上很燒腦。但政治局報告後面的結論性評語卻將這一可以量刑的罪名消失不見。李尚福足以被判死刑:是因為「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政治局祭出的死刑判決短語,早已成為棍棒指向相當明確,特別是是李尚福問題出在「軍隊裝備領域」,導致的深層問題是習近平根本不敢打臺灣。早前外媒所言「導彈注水」,竟然總責任人是李尚福?
中共的流氓性是一貫的,前一分鐘說一個人偉大,後一秒鐘,說一個人無恥,都「毫無遮攔」。李尚福的輝煌履歷中,不但與衛星發射、探月、嫦娥之類的航天技術相有瓜葛或連帶成分,還不乏因身為「防長」「代黨受過」,被美國制裁。但無論谷歌百度,李尚福曾經參與的導彈發射之類的領導性工作,也都十分圓滿也是真的,與日前政治局送出的評分註解相去甚遠。「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後面的附加語,可以是「重大貢獻」,也可以是重大危害。
所以,李尚福罪行的「證據」部分,也就是說,習近平希望與其罪名恰當的死刑編織在一起,難度係數很高,「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這在殺人犯的判決中出現容易理解,在李尚福拿錢買賣,收錢辦事的「罪行」中,就「欲加之罪」了。
那麼,習近平震怒的並非行賄受賄,而是哪怕一句話的「不忠誠」才是真的。
結論是不是可以這樣:政治問題用經濟罪名處理,中央給軍事法庭「安置了」刑期,李尚福在日後的「軍法處置」中,以政治評述判處死刑緩刑,或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
在中共開啟史無前例的重判重處高級將領中,魏鳳和也同樣遭遇了可以判死刑的「定語」。只不過,政治局審議的報告中,別出心裁首次給予副國級官員八字評語,再泄露中共深度危機:
「信仰坍塌、忠誠失節」——沒有任何量化指標,全然是小說描寫。中共對馬克思邪靈的信仰,本身就是毒害,拋棄馬列信仰的人,才有機會擁有未來。所以,對中共黨徒來說,「信仰坍塌、忠誠失節」反倒可能是新生的前兆,獲救的希望。魏鳳和的遭遇,可說是中共恐怖主義威脅加重。魏鳳和恰好被中共在危機四伏中拿出了祭祀而已。
習近平在魏鳳和處理問題上就可見一斑,今年4月中共人大原副委員長烏雲其木格逝世,魏鳳和與戴秉國、常萬全、趙克志等前國務委員聯名送花圈,這當然是習近平恩准的,也著實讓媒體以為魏鳳和塵埃落地。但這一劫凶煞之氣,顯示習近平絕不會讓不相信黨的中共高級官員有任何僥倖而平安落地。
實際上,魏鳳和的目前處理結果,是2023年共軍火箭軍腐敗案的一個處置參照範本。預示著眾多被免職,罷免人大代表、撤銷政協委員資格的火箭共軍將領、「軍工企業負責人」都將在這一框架內受到相應懲處。
這些人的所有罪名也都侷限在受賄行賄兩項。至於一直讓外界困惑的前外交部長秦剛,如果沒死,三中全會前被開除的可能性也很大——處於政治需要。
不得不說,習近平剛剛在六月中旬召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會議,提出了一個讓分析家以為習近平要政治改革的問題,那就是,「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這也是中共認為的腐敗產生的內因和外因。
問題在於,「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又不動政治體制,如何鏟除?至於「條件」,更是中共體制直接賦予的。說白了,一黨獨裁的土壤鏟除了,腐敗要遏制就易如反掌了。
所以,習近平選擇在三中全會前舉起鍘刀,與中紀委迄今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到喋喋不休竭力註解中共幫規(中共黨員《紀律處分條例》)都在「一個基本點上」。也就是說,用不姑息的手段,坐牢不見天日的威脅,令黨徒守住入黨所發毒誓,保證中共在所謂經濟改革中的小打小鬧不被干擾,政權跌跌撞撞不覆沒。
其實,從上面習近平強制處理兩名曾經的副國級國防部長的手段來看,也釋放出中共黨徒「條例」高於「法律」的地位,甚至黨規超越了道德標準。
但可以相信的是,任何無視道德標準理念的幫規條款抑或是法律條文,最終都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甚至實得其反。也所以,為保證中共獨裁體制苟延殘喘的條例規章正巧就是「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寫照。
※本文轉載自《看中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