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由律師辦理手續。(王侑聖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因華亞科土地擴大案而涉貪,昨天一下飛機就被桃園地檢署約談到案,經過16小時偵訊,桃檢今天(6日)清晨以涉及職務行為受賄罪嫌聲押禁見。桃園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50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隨即聲明,認為法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說明理由有二。第一,鄭文燦被控涉犯洗錢防制法罪部分,依檢方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鄭文燦所收受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姓男子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第二,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姓男子等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一名楊男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
由於該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男具保金額,鄭文燦准予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