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捲入弊案,檢方今天抗告成功,桃園地院立即分案確定,預計明早十點重開庭。(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捲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經檢方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6日裁5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8日)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重裁。桃園地院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重審時間將在明上午10點整重開庭 。
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桃檢去年接獲檢舉低調蒐證,上月把相關行賄5人聲押禁見。檢方曾針對鄭文燦4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卻屢遭值日法官,以卷證內容完備「無必要」駁回,5日再以傳票通知鄭文燦到案,檢方訊後,將鄭文燦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桃園法院則以裁定500萬元交保。
檢方碰到裁定結果大為光火,痛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認為法官裁定認事用法不當,於是,快速寫好抗告書,最速件送到院方,桃院8日以「最速件」送抵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原審沒在裁定中說明,被告鄭文燦究竟有何羈押之原因,若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必要?原審沒說明認定的依據,上級審法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高院指出,檢察官在聲請羈押理由書、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事實的必要,相關共犯、證人與被告鄭文燦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共詞、互為維護之高度可能性,復酌鄭文燦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鄭文燦影響與其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的可能性?
高院酌以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容易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的未來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被告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仍有勾串可能?原審諭知是否即能排除被告逃亡,甚或排除被告有串滅證之可能,均未見原裁定詳予論述,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原裁定既有上開不當之處,於法要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予以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之裁定。
高院下午最後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重審將在明早10點整開庭。(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