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今晚 (8日) 召開臨時會議,會中決議若鄭文燦被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案,民進黨廉政會今晚 (8日)召開臨時會議,確定立案調查,若鄭文燦被裁定羈押將停權3年;若一審有罪將除名,若無罪則會撤銷停權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指出,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主委邱駿彥受訪時表示,廉政會認為,擔任公職越高,就必須給予更高要求。假設鄭文燦被羈押,將馬上被停權3年,如果將來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邱駿彥還說,其中,最主要是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做出決定,該法所要求要件,跟民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也都是吻合的。今有7位廉政委員出席,大家都很重視,鄭文燦辯護律師,因也是廉政委員,已自行申請迴避。
另外,民進黨內訂有「廉政條例」內規,並由學者、律師等中立人士組成廉政會,條文明定,黨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所得逾新台幣50萬元者,經調查屬實者,應予除名處分,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