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今天再次召開鄭文燦羈押庭,最終裁定 。(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上周五(7日)清晨遭桃園地檢署約談,檢方在訊後認為他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桃檢不滿結果,昨天(8日)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撤銷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9日)上午10點再度召開羈押庭,經過4個半小時的攻防,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儘管交保金額提高,檢方對於鄭文燦再次裁定交保仍不滿,也當庭再次提出抗告;而鄭的律師則在20分鐘內,火速籌到增加的700萬元並完成補繳程序。而法院花了約30分鐘點清金額,鄭文燦隨即在隨行人員的陪同下步出桃園地院,他一改首次交保的輕鬆神態,全程神情凝重、一語不發,快速上車後直接閃人。
出稿時間:14:25
更新時間: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