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上午二度開羈押庭,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當庭提抗告。(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今天(9日)再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提抗告。桃園地院表示,今晚會把抗告卷證以「最速件」送交高院。
高院法警室晚間8點40分收到案卷,依程序明天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
鄭文燦遭爆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桃檢日前提聲押,不過,地院法官最後以500萬元交保。
之後,經檢方抗告成功,桃院今早10點重開羈押庭,由刑七庭維股法官方楷烽獨任,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歷經4小時,院方以總數1200萬元裁定交保,然而,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則是聽到結果,當庭再提抗告氣得離開,地檢署認為,院方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桃園法院因認為,被告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針對檢方提抗告,桃園地院表示,今晚就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