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憲法法庭癱瘓,就不再有維持憲政秩序的機能。立法權脫離封印的同時,總統頭上的封印也同步解除,各自依照權力政治的法則行事,國家直接進入例外狀態。(攝影:張哲偉)
東吳大學法律系的張嘉尹教授在《到奪權之路——立法院如何「毀憲亂政」》一文當中,曾經提出一個主張:
「總統應拒絕公布未經審議的『法律』,擔負起捍衛憲政民主的責任。沒有經過審議的『法律』(憲法第63條參照),根本稱不上是憲法所承認的法律⋯在此要強調的是,固然憲法並未賦予總統全面性的對於法律的違憲審查權,基於總統效忠憲法與保護憲法的義務,至少可以審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是否有遵行憲法所要求法律得以成立的程序,如果立法程序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則應該拒絕公布。」
這是一個相當強勢的見解,相當於肯認總統在特殊狀況下對於法案握有否決權,可以藉由「拒絕公布」來阻斷法案生效,不用受《憲法》第72條「總統應於收到(法案)後十日內公布之」的拘束。
我想,法律界對於張教授的這個見解,反應大概相當分歧。即使是贊同這個見解的法律人,應該也會認為這就像刑法的正當防衛一樣,屬於在極端例外狀態才能動用的非常手段。一般來說,擔任總統的人如果是理性自利的決策者,不會想要冒險走這條路。否則,若被告上憲法法庭,而又不幸獲得敗訴結果,負面影響實在太大。
「一般來說」是這樣。
不過,不妨來作一種假設性的沙盤推演:假如立法院真的透過修法或其他小動作(希望不要),硬生生把憲法法庭癱瘓掉呢?
這樣一來,就可能會出現一種很微妙的局面:到時候,一旦總統橫下心,拒絕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那麼,立法院在體制上也沒辦法拿總統怎麼樣。
覺得總統違憲?不好意思,憲法法庭已經被你們弄倒了,沒有法庭可以受理你們的訴訟。
彈劾總統?那更不好意思,這也要憲法法庭來審,而且還有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門檻,《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參照。
換言之,國會多數黨若使出「癱瘓憲法法庭」這一招,將會是一把雙刃劍。立委大人們覺得司法權管太多?想要逼憲法法庭關門歇業?OK,但要是憲法法庭癱瘓,就不再有維持憲政秩序的機能。立法權脫離封印的同時,總統頭上的封印也同步解除,各自依照權力政治的法則行事,國家直接進入例外狀態。
的確,這會對憲政秩序造成很大的打擊,可以說是民主化之後最大的憲政危機;但理論上來說,要是總統屆時態度強硬,是有可能一舉讓立法權陷入凍結,就跟被立法權凍結的司法權一樣。對於國會多數黨而言,憲法法庭既是一種拘束,同時也是一種保護。既然想要廢掉自己的保護者,那就要有可能會作法自斃的覺悟。
只是國會多數黨不一定明白這一點。
當然,總統敢不敢作到這個程度,這是一個未知數。不是每個人都敢在危機時刻行非常之事。然而,一旦那些人癱瘓掉憲法法庭,這時就已是圖窮匕現,要是總統還不敢採取非常手段阻止那些人奪權,就只能束手待斃任由擺佈,一如當年的曹爽曹大將軍。
但願這段沙盤推演永遠不會有成真的一天。
※本文轉載自〈一個律師的筆記本〉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