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藍綠無共識將擇期續審 柯志恩:審查前先辦公聽會

上報快訊/高陸 2024年07月10日 15:23:00
立法院今天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因為藍綠沒有共識,召委柯志恩宣布擇期續審。(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今天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因為藍綠沒有共識,召委柯志恩宣布擇期續審。(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民黨立委為替核電廠延役解套,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10日)排審,不過藍綠兩黨會中對核電延役問題無共識,召委柯志恩最後宣布擇期續審。柯志恩指出,下一次將直接進入逐條討論,下個會期審查勢在必行。

 

目前核二廠已準備進行除役,核三廠1號機27日屆期也將停止運轉,王鴻薇等藍委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草案,草案內容主要是將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由原先最長40年延至60年或以上,再來則是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須修正運轉執照免受屆滿前5年至15年的換照申請規定。

 

柯志恩表示,相當多的企業都在討論目前面臨的能源問題,但藍綠對於核電延役於否的共識相差甚遠,而國民黨內部甚至也出現意見不一的情況,黨內部分聲音認為,執政黨應負起能源責任,不應幫執政黨選擇做剎車。

 

柯志恩指出,黨內還得要凝聚更多共識,但今天至少已針對法條進行討論,下一次審查能省掉詢答時間,進入逐條討論,但下次會期一定能進行相關審查,不過具體審查時間要看下任召委安排,且審查前也要舉辦公聽會。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指出,若國家能源政策最後選擇將核電廠延役, 經營者需就機組運轉安全進行評估,確定符合法規後,要主動提出核電廠延役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換發執照始能繼續延長運轉。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則表示,高低階核廢料選址條例的立法及修法也應該納入討論,為確保核安,再運轉須進行核電廠安全總體檢、結構設備組件壽期管理、設備汰換更新、耐震補強評估等計畫,並配合核安會審查。 (責任編輯:殷偵維)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