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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風暴】檢院抗告攻防戰 最高紀錄張德正駕車撞總統府「5進5出」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年07月10日 19:00:00
國內創下交保與檢方抗告最多紀錄,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案五度獲保、檢方五度抗告。(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國內創下交保與檢方抗告最多紀錄,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駕車衝撞總統府案五度獲保、檢方五度抗告。(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華亞科土地擴大案」涉貪,遭桃園地檢署2度聲押,但桃園地院昨天(9日)仍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2度提出抗告。若高院今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將可能形成院檢三度拉鋸戰。然而,國內抗告最高紀錄是2014年駕駛砂石車張德正衝進總統府,創「5進5出」最高紀錄,最終交保確定。

 

回顧案情,當年41歲的張德正因不滿司法,在2014年1月25日清晨5點左右,駕駛一輛砂石車直衝總統府大門,震驚全台。張男也因多處骨折、重傷昏迷送醫戒護住院。而在事發前,張男曾寄信給媒體,聲稱若駕車衝撞總統府造成死傷,他願意接受死刑。

 

檢方認為,張男對當時現場多位執勤便服與制服憲兵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在張男29日出院、坐輪椅被移送複訊後,以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聲押禁見。

 

但當時北院考量張男傷勢嚴重,無逃亡之虞,裁定無保釋放,檢方當即便提起第1次抗告,同月30日高院發回北院重新調查,但北院考量張男健康狀況,第1次更裁改為將張男責付3名辯護律師,北檢第2度提起抗告。

 

同月31日清晨,高院撤銷發回,並在下午召開羈押庭,北院裁定15萬元交保,且限制張男住居在其胞姊家。北檢第3度提起抗告。北院同年2月1日第3次更裁,仍准張男交保,但將保釋金提高至30萬元,北檢第4度提起抗告,並請高院依法自為裁定羈押張男。

 

隔天2月2日,高院列舉過往交保再犯前例,認為北院輕信張男片面說詞,撤銷北院准許張男交保30萬元的裁定。但高院認為該案屬於一審法院管轄,為保障被告權益,不宜由二審法院自為裁定羈押,因此第4度發回北院更裁。(責任編輯:許雅慧)

 

 

但北院在同天晚間召開羈押庭,第4次更裁仍准張男交保30萬元,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北檢第5次抗告。而高院在同月4日,考量張男連續5天開庭都有準時到場,且他有正當職業、固定住居所、和父母及子女住在台灣,認為處分對其有一定約束力,因此最終駁回北檢抗告,讓張德正交保確定。

 

最終,張德正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定讞,2015年11月入監服刑,2020年2月假釋出獄。2017年1月被判與車行連帶賠償總統府223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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