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0日)午2點進行準備程序。(陳愷巨攝)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修法,行政院提覆議案闖關失敗後,包含總統府、監察院及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0日)下午2點進行準備程序,邀請聲請人與立法院就暫時處分部分陳述意見。
庭上最精彩莫過於大法官尤伯祥、蔡宗珍提出對立法院、立委黃國昌、翁曉玲的質問,尤伯祥更屢屢質問黃國昌,包括台灣制度沒有「反質詢」必要為何要提其修法,還問曾說出「質詢就是上對下關係」的翁曉玲,主張行政院覆議失敗不能釋憲,難道違不違憲立法院說了算?是立法權大於行政權嗎?大法官與立委精彩交鋒,讓開庭時間從表定兩小時,硬是拖延至三小時才結束。
憲法法庭一開始,由審判長、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宣讀程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率先出招,要求詢問程序事項,黃國昌表示,相對人機關(立法院)7月5日收到司法院通知書,針對有沒有必要做暫時處分,進行聽取意見程序,但是說明跟注意事項中,通知書中稱屬於言詞辯論程序一環,《憲法訴訟法》中「言詞辯論」規範跟「聽取意見」定義,兩者之間不同,讓他們準備時很困惑。
許宗力當場回應黃國昌表示,今天是準備程序,根據審理規則的規定,暫時處分可以進行準備程序,通知的問題,都已經上網公告,今天準備程序的公告都有記載聲請網址,聲請案受理後也已公告、聲請書上網,「依我所知,黃委員你也閱卷了。」原本黃國昌擬繼續發言,被許宗力打斷,強調已經開始進行程序。
總統代理律師洪偉勝提出國會修法時二、三讀以舉手不具名方式表決,無法維持民主公開透明原則,提暫時處分,因為修法後造成總統是要違憲到立法院詢答;行政院代理律師李荃和指出,國情報告若進行即時詢答會讓總統「行政院長化」、以質詢之名行調查之實、同時擴充調查權跟聽證權都已經違憲。
立法院代理律師林石猛指出,行政院覆議失敗後就應該接受,行政首長該接受覆議失敗的結果,新法實施之際不該由憲法法庭假司法之名,司法院審判立法院議事,這是跟民意政治、責任政治不符合,憲法法庭不該受理,何況覆議失敗後,行政院要求憲法法庭審查,等同違憲審查,准許暫時處分的話會變成少數黨要求憲法法庭以司法之名,扮演「太上立法院」角色。
此外,立法院方代表的立委黃國昌指出,立法院議事規則院長可以決定舉手表決,「讓大家不能坐在位置上按表決器的就是民進黨,立法院長堅守原則用法定程序決定舉手表決。」他還秀出照片稱前總統蔡英文開司改國是會議,要大家舉手表決,舉手表決結果主席不滿意,一直重複舉手到蔡英文滿意為止。
不過黃國昌在法庭上引用的說法「不滿意表到蔡英文滿意為止」,在2022年已被事實查核中心認定為錯誤訊息,傳言的說法為斷章取義、跳脫會議脈絡的解讀,實際上蔡英文提出的表決內容是「限制讓總統擴權」,表決結果也是在場委員有相當程度共識的結果。
立法院代理律師陳清秀批賴清德是少數總統,他稱:「選票沒有過半數也能當選總統,少數總統統治正當性不足,有些意見交流,少數總統才能了解民間疾苦。」
程序進入大法官提問時,大法官呂太郎質疑林石猛說法,現行憲法行政院覆議不成功就要接受不能釋憲,假設行政院覆議失敗又認為法律違憲,他們也要接受?法理依據是什麼?
林石猛回覆,419號憲法解釋,(覆議失敗)行政院就是接受,如果有違憲,權利被侵害就是走憲法訴訟的救濟途徑,如果覆議案被民意淘汰、反對情況下還可以釋憲,就已經違憲。黃國昌補充說,行政院提覆議權,覆議失敗後,憲法只給行政院「接受」的結果,這是憲政民主機制下的給行政院的內在制約,他針對「官員虛偽陳述」條文,稱聲請人現在不斷幻想行政官員會進退兩難,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嚴謹的程序,且不是故意虛偽陳述,最嚴重罰20萬元,官員更可以行政爭訟,最後判決確定後,公務員認為憲法基本權利,最後也可以來聲請釋憲。
大法官尤伯祥火力全開提問,國家有遵守憲法義務,針對關係機關覆議通過後,行政院只能接受不能釋憲,行政院認為已經違反憲法忠誠義務,「行政院只能執行他們認為違憲的法律而不能提請憲法法庭判決嗎?」
尤話鋒一轉,直球問黃國昌:「我注意到林石猛答辯書稱,本件沒有急迫性,因為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沒有政治、法律上的對抗能力,例如:拒絕國情報告、拒絕回答等這些手段。」他問黃國昌是否同意該見解?若同意的話代表本庭判決之前,賴清德拒絕國情報告或拒絕回答提問的話,立法院會不會用拒絕審查總統相關人事提名權反制?
尤接噹黃國昌,在黃的答辯書寫道,「質詢沒違反明確性原則,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你這樣陳述,我看起來是『以問答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一項修正增訂『不得反質詢』目的就是禁止以問答問,你的答辯書這樣辯解方式,我產生疑惑,這個修法要禁止是不是正是你這種(指以問答問)的說法。」
「你們現在可不可給『反質詢』下明確定義或是法律概念核心?」尤續問黃國昌說,就法律明確原則,適用對象需要明確定義,不然官員怎麼接受質詢?黃國昌的答辯書確提到,受質詢行政官員要理性為政策辯護,但法律沒有給行政官員質詢立委權利,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修這條法是針對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這樣我很疑惑,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政策制定執行者,毋需辯護政策,法律也沒有賦予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既然如此,為何要訂這個法律?我看不太懂。」
先是翁曉玲回覆稱,本案情況是國會改革法案推動中,行政院已經表態不遵守,法案通過後,行政院被規範對象,沒出現爭議就想像認為自己權利受侵害,法案應該推出一段時間後,憲政機關無法配合運作才釋憲,現在連具體爭議案件沒出現之前,就不斷說違憲這才是真正侵害憲法忠誠。
尤柏祥繼續追問曾說出「質詢是上對下關係」的翁曉玲,行政院主張違憲提覆議,覆議不通過,行政院就接受,換句話說,立法院說沒違憲就沒違憲,行政院就要接受,「你這樣推理,是否我們憲法中有國會優位?立法權比行政權大?那你把憲法法庭的審查權又至於何地?」
大法官的犀利問話讓翁曉玲結巴直說,五權分立情況下立法院有法律制定跟修法自由。輪到黃國昌回覆前先禮後兵稱:「感謝尤大法官垂詢」,黃說,總統國情報告制度不是這次修法創設,規範在憲法增修條文中,總統來國情報告兩種狀況一種是立法院邀請、另一種是總統來要立法院同意,修正前不管是主動來或是被動來,都要立法院同意,尤大法官垂詢的問題兩部分,就這個行為本身跟這次修正一點關係都沒有,修法前後,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來,這怎麼會是爭點?第二是,重點是總統來立法院後會怎麼樣?這是取決黨團協商機制,不是單一黨團片面可以決定賴清德來了會發生什麼事?黃強調,現在修法後,立委可以就口頭提問,黨團協商決定。
尤伯祥似乎不滿回覆,打斷黃國昌話後又再重複一次問題,尤說:「我的問題總統以憲法法庭沒判決前拒絕出席,立法院會怎麼樣?」因為若按照林石猛的見解,是否總統拒絕來報告後,立法院會以拒絕人事審查來反制總統?「我想問的是這個。」
尤伯祥尖銳提問,也讓黃國昌有點諷刺稱,「我要非常抽象虛無飄渺的幻想才能回答這問題」,現在立法院都沒邀請,不知道賴總統用什麼理由不來,需要黨團協商。第二情況是若協商後三黨團代表上台提問題,講完後讓總統上去講一次,總統願不願意?「我從沒聽過賴清德講過任何話,我無法預判。」第三種情況是聲請人一直說國情報告是即問即答,「但到底哪條寫要即問即答?」
這時,法庭辯論時間已經大超時,許宗力催促黃國昌注意時間,黃國昌直呼:「我想要真的有回答道尤大法官,他問的很具體、深入,最後尤大法官問總統不來立法院能怎樣?我很慚愧說總統不來立法院我們什麼事也不能幹。」頂多開記者會批他不守政治承諾,什麼事也不能幹。黃還想繼續闡述NCC人事權時,許宗力連連催促「你超時了」,連催促3次,黃國昌才結束發言。
由於憲法法庭原訂下午兩點到四點結束,但立法院與聲請人雙方交鋒辯論,以及大法官提問與交手,整場法庭辯論長達3小時才結束,完全超時,但尤伯祥問的「反質詢」問題,黃國昌來不及回覆,最後尤伯祥不忘叮嚀黃國昌記得用書狀補充。
由於《憲法訴訟法》並未規定暫時處分必須在收案後多久內作成,但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3分之2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而國會改革修法正式言詞抗辯則在8月6日登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