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來應設立第三方機構執行開發評估,當廠商開發符合法規限制,取得第三方機構認證,政府就應該發給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資料照片/攝影:蘇郁晴)
近年產業開發面對相同困境,其一是建廠法規越來越嚴格,其二是在地居民抗爭不斷,許多業者因此拉長建廠時程,平白增添許多開發成本。政府法規是來自專業評估與平衡各方利益所做出之決定,隨著時代進步,公民社會對於環保、工程、工法及安全的要求本來就會增加,業者本該遵守。事實上,法規也提供了業者行為規範,透過遵守法規順利完成工程,這是所有開發商都需面對的公平競爭規則。
然而,當業者完成繁複申請,符合法規限制後,往往要面對在地民意反對。縣市首長面對民意壓力,多採取延後發照,要求業者加開說明會,多與地方溝通,更增加取得地方同意後才發與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的但書。地方溝通牽涉層面甚廣,民眾的利益考量各不相同,業者如何憑一己之力完成?甚至所謂「取得地方同意」之標準近乎自由心證,是只要有人反對就不能設廠?還是一定比例同意即可設廠?沒有明確標準。反對的聲音總是特別刺耳,支持的民眾也擔心對立而不敢發聲。廠商只能用多開說明會完成形式程序,讓「反對」的聲音更加大聲。最終不是業者放棄開發,民眾取得保衛家園的「勝利」;就是出現層出不窮的開發弊案,造成政府、業者、民眾三輸的最壞局面。
建議未來應設立第三方機構執行開發評估,當廠商開發符合法規限制,取得第三方機構認證,政府就應該發給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如此一來可以免除民意壓力,讓開發評估回歸專業衡量。這種做法並非排除民意,民意應該在法規制定階段就須納入考量,政府可以透過將法規修嚴進而符合民眾需求,業者也可以明確評估開發成本再決定是否投入。而不是每次開發都出現抗爭運動,讓守法業者無辜受害,民眾也覺得權益受損,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應有的運作原則。
※作者為設備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