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中)今天下午提早來到地院,不發一語入內。(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汙案,上周遭桃園地檢署約談到案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交保;桃檢不滿提出抗告,高院撤銷發回更裁,桃院再度裁定交保,但金額提高至1200萬元;檢方昨天(10日)2度提出抗告,桃園今天(11日)下午2點3度召開羈押庭,而鄭文燦也在開庭前不發一語地進入法庭。
鄭文燦上周五(5日)被約談後,檢方在周六(6日)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500萬交保;不過檢方並不氣餒,本周一(8日)提出抗告,沒想到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鄭文燦已卸任桃園市長1年半,對於桃園地區影響有限,因此裁定1200萬交保。
檢方日前2度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昨天(10日)又再度撤銷地院的判決,發為重審。桃園地院今天下午2點也準時召開羈押庭,而鄭文燦、律師與檢方,將在法庭上三度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