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召集黨團討論打詐四法。(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今天(11日)黨團協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韓國瑜在協商時,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主秘黃文哲勇敢說出自己意見,黃文哲一度說得不夠明確,韓國瑜聽完說對他說「你這是武大郎放風箏!」只看到風箏,手在哪都看不懂。
行政院力推「打詐新四法」,包含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大配套修法。打詐專法由內政部主責,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者的防詐責任,今由韓國瑜召集協商。
針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其中一條規定,若電信業者違反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義務、限制或停止提供用戶電信服務,受理曾受停話、斷話用戶申請號碼或電信服務數量限制等義務,NCC就可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1000萬元。
對於民進黨團將該草案主觀要件上的故意及過失,動議改為明知。民眾黨黃國昌表示,應把「明知」改成「知悉」,因為明知要有「確定故意」條件,但一般在主觀要件上界定「知悉」,只要達到未必故意就可以了。因此,未來主管機關只要證明業者知悉,那就要擔負責任。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應維持「明知」,NCC不能把責任都歸給業者。打詐是國家團隊多少法一起在弄,NCC想減輕負擔,「NCC到底要做事,還是不要做事?」
這時,韓國瑜要求NCC主秘黃文哲「深呼吸、勇敢講出來」。
黃文哲則解釋,通傳會每月有10幾批人在查核電信通路,最近內部有在考慮是否要將查核的結果對外公布,讓業者有所警惕,因為某些特定地區冒名頂替量有異常。況且,一般行政法內,不會將構成要件部分加上主觀構成要件。假設要改故意或明知,未來查緝動作也不會停止,會盡量做到立法者要求的程度。
不過,韓國瑜聽完這番解釋後,依舊不解回應:「這是武大郎放風箏!光看風箏那手在哪裡?你到底答案是什麼我還是聽不懂,你到底結論是什麼?」
黃文哲回應韓國瑜說,要證明業者是「明知」的話,主管機關會比較吃力,所以改成「知悉」會比較好。(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