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中,藍色西裝)今天3度召開羈押庭,最終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捲入土地弊案日前遭檢方約談後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滿提出抗告,高院撤銷發回更裁,法院仍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高院再度撤銷,桃園地院今天(11日)下午第3度召開羈押庭,經過4個多小時的交鋒,法院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因涉貪被檢方約談後遭聲押,不過桃園地院卻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成功,但桃園地院前天(9日)仍認為鄭文燦已卸任桃園市長約1年半,質疑他是否對桃園市府仍有影響力,因此再次裁定交保,但交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而鄭文燦及律師也僅花了20分鐘就湊齊不足的700萬元。
檢方得知結果後,當庭就提出抗告,高院以最速件處理,並在昨天(10日)再次裁定撤銷發回更裁,讓鄭文燦今天第3度召開羈押庭,而這次他無法再脫身,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