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其他代理人在陳述時,黃國昌還不忘用平板看看自己直播的留言。(攝影:陳愷巨;合成圖片)
上個月,賴清德總統於總統府針對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的敞廳談話中說到,憲法法庭是憲法的守護者,朝野無論對於法案的立場為何,最終都應該尊重憲法法庭的裁決,而釋憲過程中的討論與辯證,則是台灣社會對於民主憲政的再次確認,也會讓民主社會更加成熟,透過如此對話,民主才能深化。憲法法庭於7月10日召開的準備程序,各平台直播觀看人數超過三萬,這應該是最多人觀看的法庭直播,足見國人對於國會擴權違憲爭議之關心,而許多人即便沒有法律背景,也因為在線上共同參與了憲法法庭的審理,而對本件違憲爭議的雙方論點及大法官們關心的議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這就是民主深化的過程。
但遺憾的是,國民黨與民眾黨自始至終不這麼認為。他們其實都知道這次修法的違憲疑慮很大,在憲法法庭恐怕輸多贏少,先前吳宗憲與翁曉玲就都已經說溜嘴了。在這個當事人自覺會輸的前提下,他們選擇的不是虛心接受檢討、甚至主動修法(憲法法庭作成決定前,立法院當然可以修法,此時聲請的標的就不存在了),而是與憲法法庭正面對抗。有人要大法官「好自為之」、有人則是把大法官抹綠,立法院還對七位大法官聲請迴避,但全然說不出他們有什麼具體於本案中偏頗的迴避事由。大家期待的「法律戰神」、被戲稱「大法官的法官」的黃國昌,在憲法法庭開場的投影片就是「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的守護神」,這其實是羅智強說「大法官不應成為看門狗」的好聽點的版本,本質都是要向支持者訴求說「大法官都是民進黨的人,我們會輸也是非戰之罪」。果不其然,國民黨在準備程序隔天,就召開記者會質疑大法官的公信力。
也正因為如此,藍白兩黨從來沒有認真看待與準備憲法法庭上的攻防,只想著要用政治處理。想著反正既然都會輸,那就跟大法官硬槓到底,自然法庭上的法律論述也是免了,一方面那不是支持者想聽的,二方面是藍白在法律上就真的站不住腳。從而,而準備程序中,如果看的不是媒體或機關代表人們自己的「剪輯版」的話,不難發現立法院方無論在陳述或回答時都捉襟見肘,其第一輪陳述之內容,不外乎就只是把藍媒投書出現過、藍白委在立院都講過的論點拿來湊一湊,而那些論點均早已被破解,但他們仍選擇拿到憲法法庭上去講。
舉例來說:
1、覆議失敗後,行政院長只能接受覆議,不能釋憲?
兩者是憲法中不同程序,前者是法律尚未公布前,請立法院退回立法程序重行審議;後者則是法律公布後,對於有違現疑慮之法律,請求大法官作法規範違憲審查,從來都不存在二擇一的限制,過去釋字585號就是先覆議失敗後提釋憲。呂太郎大法官第一個問題,就直接問立法院代表們:「覆議失敗後,即使法律有違憲疑慮也不能聲請釋憲的法理上基礎為何?」立法院代表的回答竟是「等實際侵害人民權利後,再由受侵害之人聲請釋憲即可」,也無怪乎藍委們先前會說「被罰還能行政救濟」,對他們來說,會不會造成權利侵害或機關權限衝突並不重要,他們能先做了再說才是重點。
2、賴總統先前也說願意國情報告?
賴總統從來沒說過要接受一問一答的質詢(黃國昌之前還剪影片用錯誤的字幕誤導),並且有特別強調要符合憲政分際。
3、國會調查權已有釋字585等解釋,無須再做補充解釋?
補充解釋是指對於同一條文,如果既有的解釋有不清楚之處,聲請大法官進行補充。但本件是針對新修法,不是對舊有條文的補充解釋。
4、本件沒有先由總統行使憲法44條的總統院際協調權,違反司法的最後手段性?
憲法第44條處理的是政治問題,本件則是法律違憲爭議。而且聲請人聲請的是法規範違憲審查,不是機關爭議,本來就不用協商先行。總統府方的訴訟代理人回應地很精準:「難道我們可以接受一個可能違憲的法律,讓總統找各機關喬一喬就去實施,或是就放在那邊不予施行?」法律違憲爭議,本來就不可能是用「協商」解決的。更何況,黃國昌是不是忘記了,他先前也說過在現行憲政體制下,總統不應動用院際協調權,怎麼連這點口徑都無法統一呢?
5、緊急處分保護的是基本權,沒包括機關權力受侵害?
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要是權利或公益受到危害,就可以作成緊急處分。並沒有狹隘地限制僅涉及基本權事件,才能作為緊急處分的標的。何況,權力分立的目的,就是要避免機關擴權,進而侵害人民基本權,權利分立原則的確保,與人民基本權保障息息相關外,本身就是重大公益。
6、超思、疫苗、光電,這些弊案需要讓立法院有足夠的調查權?
確定要在憲法法庭講這個?釋字第585號已經清楚界定國會調查權可行使的範圍。這時就得引用蔡宗珍大法官的金句:「立法院是要從根本否定釋字第585號的審查基準嗎?」雖然這句話是針對緊急處分,但針對國會調查權的範圍一樣適用。
其後,進到大法官提問時間,因為很多問題是難以回答或根本沒準備到的,黃國昌等人就採用「問A答B」、「實問虛答」的戰術,把回答的時間拖完,順便講一些可以回去剪影片的內容,但因為與大法官提問著實無關而屢遭打斷及制止;一向主張「我就是比你大」、「上對下關係」的翁曉玲,面對尤伯祥大法官詢問其是否有「國會優位」、「立法權大於行政權」之意思,翁曉玲改口稱其從未主張「國會優位」(所以是比較大但沒有優位?),到現在仍說不出「反質詢」定義的黃國昌,被大法官直接點名「不要用問題來回答問題」,並限期三天回去交作業,這些都看的出來我們的憲法守門人,對法律的洞見與對問題的掌握,都沒那麼簡單讓人蒙混過關,這就是真正的法律討論,不是自己的直播上愛說什麼就說什麼,節奏與勝負都是自己說的算。
我們看到黃國昌與翁曉玲等,抱怨準備時間過短違反程序正義、抱怨自己兩天沒睡,這些其實全都是藉口。從憲法法庭通知開庭,立法院於7月5日舉行朝野協商,就算從該日起算到開庭也有五天的時間。更不用說本件聲請人等都在立法通過後的第一時間,就已經表明要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難道這些都無法事前準備?黃國昌在法庭中時而聳肩、時而抖腳、時而又擠眉弄眼,輪到他說話時又突然像上了質詢台一樣刻意抬高音量陳述,這都是在掩飾自己的心虛,因為腦袋是空的,因此只能裝腔作勢。甚至在法庭上,其他代理人在陳述時,黃國昌還不忘用平板看看自己直播的留言,來獲得一些安慰及肯定,這舉動除了不難看出其對於憲法法庭欠缺根本的尊重外,更讓人覺得他的手機與網路成癮恐怕已經到了需要戒斷治療的地步。林俊憲委員先前說,給黃國昌手機就像給了他全世界。原本只是句玩笑話,但看來黃國昌還真的活在虛擬的世界,也徹底拋棄法律人的身分、徹底忘了法庭內應遵守的秩序了。
原本希望藉由憲法法庭辯論,讓各憲政機關及全民都能在這現階段作為國家共識的憲政秩序下,理性溝通、深化民主。但因其中一方似乎早已徹底放棄法律論述,更帶頭質疑憲法法庭於維繫憲政秩序與價值之權威性,使得這一期望難以達成。但我們相信,背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一方,必然會受到民主機制與民意的制裁。我們希望所有政黨都是民主道路上的競爭者,絕不樂見有人帶頭破壞憲政秩序。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