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下午三度開羈押庭,傍晚法官裁定收押禁見,辯護律師晚間將抗告書送抵桃園地院。(陳愷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前日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桃院今天(11日)下午2點第三度開羈押庭,經4小時餘檢辯攻防,法官在傍晚6點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隨即,鄭文燦3大律師今晚快馬加鞭整理資料,晚間近9點由律師陳永來回到桃園地院,並向院方提出抗告書及卷證。
此外,據了解,桃園監獄將安排鄭文燦與3位案情單純的被告同住。鄭文燦律師轉述,鄭文燦當庭得知收押禁見時心情平靜。鄭文燦律師也說,早準備寫抗告書,盼今晚就能送到高院。
桃園地院表示,晚間收到律師提交的抗告相關資料後,已於晚間9點40分派專車送交卷證給高院,最快明天會有結果。(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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