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原定7月23日宣判,今公告將延期。(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原定7月23日宣判。不過,憲法法庭今天(12日)下午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延期宣判,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所以,依時程來推算,最晚將可延到9月23日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
然而,憲法法庭原定7月23日判決死刑是否違憲,但今天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期宣判。不過,原本大法官對死刑見解不一,預料將延長宣示判決期間,但正好又碰上國會改革釋憲案與暫時處分中途來插花。
由於,兼任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的任期,將在10月底任滿,因此,能確定將在這屆15位大法官任內做成死刑釋憲案結果。(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