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不負責施政,根本就沒有被「質詢」的事情,又何來「反質詢」,充其量只是官員「反問」立委而已。(攝影:張哲偉)
白藍兩立委黃國昌和吳宗憲在「反質詢定義」這一考題上半斤八兩,丟盡法律人的臉,他們對大法官或外媒記者詢問「反質詢定義」的回應,都如同「不正常」考生答卷,一個要等上榜後才交答卷,一個是答非所問,以問答問。
吳宗憲在523國際記者會回答德國之聲詢問時說要等到「在立法完成之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全國人民做完整交代。」次日又補充說「法律設立完成後產生判例」。彷彿是指「反質詢」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現在就不告訴你,以後會有判決形成判例,而每一個判例就可慢慢形成反質詢的概念核心,現在不需定義,判決由我判,判例由我定,每一個新判例都可殺雞儆猴,官員就會自行約束。幫吳說穿了,現在不止不須大費周章去定義,敢冒險的官員會幫忙定義,現在籠統還能防止官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去鑽定義的漏洞。這種狀況和考生在考卷上寫「等標準答案公布後我再寫答案」、「我的答案將舆我未來慢慢決定的標準答案相同」一樣的荒唐。
黃國昌也不遑多讓。日前憲法法庭召開「國會擴權釋憲」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又詢問黃國昌「反質詢定義」這個老問題,黃比吳還會耍賴,不僅不直接回答,還故意顧左右而言他,活像個不寫考卷的考生,還東扯時間不够,西扯總統咨文,答非所問,說要試著回答卻又連邊都沒摸著,是一位十足的「烏龍踅桌」高手,最後多虧大法官大發慈悲,給了3天補交卷的機會。不過可預期他不會補交卷,交卷也還是以問答問,答非所問,而對外界必是宣稱「老師當我的心意已決,補交卷又有何意義?」
其實吳宗憲和黃國昌說不出口的答案只是「我們錯把『反問』寫成『反質詢』而已。『反問』並不是什麼法律術語,也非國會專屬用語,又何須定義呢?簡單的說就是官員在立委質詢時用了疑問句就是『反問』,甴為在質詢後反問,叫『反質詢』也不離譜吧?」
尤大法官訓了黃的答辯書是「以問答問」,也曉以大義,官員無法質詢立委,連質詢都不存在,又何來反質詢?其實,以黃的法學及邏輯程度應該聽不懂。若尤大法官先問「質詢的定義」,再依黃所回答之答案來詢問「反質詢」的定義,如此循循善誘,相信對黃國昌而言就簡單多了。
質詢(Interpellation)是專指立委對於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在施政方針及報告的質疑舆責難提出質問。立委不負責施政,根本就沒有被「質詢」的事情,又何來「反質詢」,充其量只是官員「反問」立委而已。
在實務上官員回答立委的質詢,態樣非常多元,但絕對不會出現「反質詢」。立委可能質詢的問題不明確,或切割問題要官員即問即答,官員 因疑惑而請示確認,「以問確問」實是一種尊重,以免答非所問;官員可能知道立委問錯方向而客氣、含蓄地「以問導問」或「以問止問」,如「大座仔細看過我們的報告第10頁弟3~5行了嗎?」、「委員您說得很對,委員您是貴人嗎?上週已向您報告過」;也可能根本就瞧不起質詢的水準而「以問諷問」或不想掉入質詢陷阱或麻煩而「以問避問」,如「委員質詢我向上帝禱告的內容,您可以發誓不讓第三者知道?」諸如此類都可歸為 「以問答問」,充其量只是「反問」,但都不是「反質詢」。至於立委請教一些專業的問題只是諮詢,就更不存在所謂「反質詢」的問題。
尤大法官要黃國昌回答反質詢的定義或其概念核心,三天內回覆書狀,這不免有「強昌所難」之嫌,幾個月來答不出的問題,怎能在三天答好?怪不得小草有罷免大法官的衝動。當初在立法時黃國昌、翁曉玲及吳宗憲等法學素養高深的立委,他們只是用立委「質詢」官員的簡單概念,只要官員對質詢採用疑問句來回答,這種對質詢反問,膝蓋反射就叫做「反質詢」,殊不知「反問」根本不是「質詢」,所以立法使用「反質詢」已犯了法律ABC的錯誤,這種錯誤豈是康奈爾、慕尼黑法學博士、檢察官身份者可以城鎮或承受。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