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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許宗力不幸而言中

陳嘉宏 2024年07月15日 07:02:00
司法院長許宗力早在20年前就預言585號解釋文可能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衝突。(攝影:陳愷巨)

司法院長許宗力早在20年前就預言585號解釋文可能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衝突。(攝影:陳愷巨)

在過去3個月有關國會調查權的論爭裡,總是會提起正式賦予立法院擁有調查權的585號解釋文,並以解釋文裡加諸於立法院調查權的限制,質疑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條文已經逾越當年的釋憲意旨而違憲。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大法官、也是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曾針對585號解釋文提出一份「部分不同意見書」,申明反對585號解釋文賦予立法院調查權。時隔20年,這份「部分不同意見書」竟一語成讖,完全預言目前的三院(立法、行政、監察)僵局以及過去三個月的國會濫權風波。

 

與當時大法官會議的多數意見不同,許宗力認為當年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並非一個為行使國會調查權之機關,而應該是一個由立法院新設一個擁有刑事偵查權的「行政機關」。這其中證據包括:「立委不得出任真調會委員」、「真調會委員由總統而非以國會議長任命」、「真調會委員任期不隨立委任期也不受立院指揮監督」等等,而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也一再強調,立法院只是幫忙籌備真調會,一旦成立就與立法院沒有關係等等。

 

許宗力認為,一旦真調會被定性為行使行政調查權的行政機關,真調會組織確實可能因為成員的任免權實質上全由立法院獨享,因而抵觸權力分立而被宣告違憲。但是,既然設立真調會的最核心目的在於行使刑事偵查權追求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那偏離立法者這樣的規範意圖,重塑一個立法者原先並未預期的行使國會調查權的組織型態,進而在國會從屬機關的基礎上,宣告真調會不得擁有原屬其最核心職權的刑事偵查權,導致有16個條項被宣告違憲,後者的選擇更不好。畢竟,即使因為這樣的解釋方向而保住真調會這個組織,但涉及違憲的條文數量卻更多。

 

儘管真調會多數條文被宣告違憲,但585號解釋文卻同時賦予立法院調查權的權力,許宗力警告,這將使得國會調查權超越其工具權之本質,升級為立法院的獨立權能。許宗力預言,未來任何弊端之調查,立法院都可以輕易以助成立院主要職權(立法、預算或議決「其他國家重要事項」等)為理由發動之;日後可以想見的情況是,同一事件,立法院與監察院同時競相調查,其程序不經濟的結果,不僅是國家支出的浪費,更使機關與人民疲於應付調查權之重複行使。且如兩院調查結果矛盾,豈不更治絲益棼,不利憲政秩序之安定?

 

對照近日的政局發展,許宗力真是不幸而言中。

 

第一、在585號解釋明確宣示真調會不得擁有刑事調查權,加上整部法案有16個條項違憲,導致當時的泛藍多數對這個組織也全然失去興趣,從此無意修法導致整個機構胎死腹中。

 

第二、585號解釋文固然賦予立法院調查權,但被定位為「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且其範圍必須「排除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尊重行政機密特權」。這種高度被限縮的國會調查權讓藍綠立委全都興趣缺缺,過去20年立法從缺。

 

第三、本屆立委首次想打破這種立法藩籬,不過立刻引來侵犯權力分立的違憲疑慮。先前的「鏡電視調查小組」即使不談其可能侵犯新聞自由,由於主管的NCC是行政院獨立機關,已明確與585號解釋裡的「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相衝突。接下來的「超思雞蛋案調查小組」目前已是監院調查的標的,立法院重複調查,勢必引來監院的反彈;一如許宗力所言,立法院的調查不僅勞民傷財,若結果不一又要聽誰的?

 

20年前的585號解釋文固然讓真調會無法運作,卻留了一個調查權的尾巴給立法院,這不能不說當初的大法官在少數政府與立院多數之間所操作的微妙政治平衡。只是,當初大法官會議沒有(不願)解決的問題,最終還是必須由20年後的憲法法院來面對;回頭再看許宗力當時的神預言,定紛止爭的違憲審查到底所為何事呢?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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