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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樑行動遭爆「放寬」連署認定 中選會駁:標準都一樣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年07月15日 15:28:00
謝國樑罷免案目前連署已送件,卻被爆出中選會放寬合格認定。(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謝國樑罷免案目前連署已送件,卻被爆出中選會放寬合格認定。(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已送件,基隆市選委會日前開啟查對作業,不過,卻傳出中選會「放寬」合格認定。基隆市選委會則認定有疑慮;中選會回應,任何罷免案就是依法辦理,中選會與各地選委會皆無差別待遇,標準都一致。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把4.3萬份連署書送件至基隆市選委會後,因正影本數量不符等問題未被受理,後續又在8日重新送件,選委會收件後,9日開始查對; 然而,近期傳出中選會「指導」基市選委會,2人一組查對,若認定合格與否時意見不同,須用雙掛號函問連署人,只要連署人未回覆,就視為合格。

 

對此,基市選委會質疑,未回覆視為合格有疑慮,要開會研議認定標準;中選會則澄清,過往以來的罷免案,有關查核作業辦理標準,中央與各地選委會都採取一致標準,沒有個案加嚴或放寬等情形。

 

中選會舉例,不論是近年高雄市長罷免案、中二選區立委罷免案、花蓮縣富里鄉長罷免案、台東縣成功鎮長罷免案、基隆市長罷免案等,在辦理時就寄送查詢單、查詢單回復情形,也都依法辦理。

 

中選會指出,有關辦理連署人名冊的查對,若發現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情事,依「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中選會也解釋,主辦選舉委員會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偽造情事,不能只因當事人未回復,或是未於期限內回復查詢單,就作為連署人名冊可以刪除的事由。(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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