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別用《新住民基本法》撕裂台灣族群

林廷宇 2024年07月17日 00:00:00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提案修改《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通過後將縮短中配入籍年限。(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提案修改《新住民權益保障法》,通過後將縮短中配入籍年限。(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上周五(12號),《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出現重大進展,黨團協商確定該法名稱為《新住民權益基本法》,並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必須在一年內成立與移民署平行的「新住民司」,統籌規劃新住民事務推動。報導指出,草案預計本週一完成二、三讀程序。

  

然而,如果不出意外的話,馬上就要出意外了;國眾兩黨在協商中提出修正動議,分別為「政府規定之行政措施,對於來自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應一律平等,包括取得身分證時間不應不同」、「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

  

隨後引起眾多民進黨籍立委批評,說明該動議是在偷渡「縮短中配入籍年限」,而民眾黨黨團則召開記者會,提出撤簽黨團協商結論並且拒絕協商。最終,《新住民基本法》的通過時程及其族群的法律保障遙遙無期。

 

中配六改四議題應廣泛討論,不應是立法者恣意決議

  

中配國籍取得年限問題已是老生長談,在扁、馬政府任內進行多次的討論,最後一次是馬政府時期,將從原先八年改為現今六年。今年三月,國眾兩黨亦是推動相關草案,引起許多民眾不滿。

  

許多支持論六改四的人們認為,國籍取得年限應當一致,否則就是歧視。然而,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2023年針對《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的評估報告當中提及:「中國籍配偶與其他外籍配偶居留、取得國籍,以及申請高齡直系血親來台定居條件不一致的相關議題,政府應與社會溝通對話,確保新住民在取得公民身分或歸化的機會,能不受歧視,並檢討高齡直系血親來台定居規定。」

  

簡述來說,人權會並未得出「現況就是歧視中配」的結論,而是認為應當跟社會大眾充分討論、溝通後,才得以決定其年限要維持現況,還是縮短為四年。況且,行政部門對於核發身分證具有行政處分的裁量權,倘若不是基於種族、性別等特徵,其作為就有合理性。

  

而三月國眾兩黨的盲目作法,除了引起許多反中民眾反彈外,更是挑起了台灣社會對中國入侵的敏感神經,導致許多中配與中二代被獵巫,進一步造成族群撕裂。上述這些,也與立法提案為民主深化、族群共榮的發展目的相違背。

 

不只六改四,新住民法也是如此操作

  

在新住民基本法的火速進展的同時,許多新住民團體也提出了許多建言,更在7/1,黨團協商前一天召開記者會,要求先有公聽會廣泛討論新住民與新二代意見,再進行後續委員會審議、二三讀程序。

  

這些訴求,身為越南新住民的麥大立委,不只沒看在眼裡,在隔天委員會開會時,更發言質疑這些團體開記者會的用意,澄清自己在6/11開過公聽會廣邀新住民、新二代、政府部門與專家學者一同仔細討論。

  

然而,看似事實澄清、公民團體烏龍一場的論述,卻是麥玉珍委員偷換概念。實際上,公民團體要求的是內政委員會,更甚是行政院層級的公聽會,而非是單一委員個別召開的公聽會;因為後者除了無法成為正式的立法院紀錄成為未來立法的重要參考文本外,委員也得以篩選其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等共同討論。

  

筆者固然肯定麥玉珍委員和其他國眾兩黨立委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決心,但身為一位民意代表,更應當廣泛參考、傾聽民眾和公民團體的意見,而非是故步自封;讓族群共榮、平等的立法美意,因為缺乏討論而執意推動,變質為族群間撕裂彼此的工具。

 

※作者為政治系學生、印尼新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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