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新住民基本法》,立法院院會趕在今晚(16日)11點44分壓線通過。(王侑聖攝)
攸關新住民權益的《新住民基本法》,立法院院會今晚(16日)趕在晚間11點44分壓線通過。三讀條文除擴大新住民定義,各國(包含中港澳)來台居留的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未來也將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
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須於立法通過後一年內,成立專責一級單位「新住民司」,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
今晚通過國民黨團的再修正版本,名稱確定為《新住民基本法》。根據三讀條文,擴大新住民定義,包含配偶為台灣國民的依親居留人士、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也擴及新住民子女。
三讀條文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的相關事宜。政府每年應針對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包含政策基本方向、各領域具體措施、支持經費來源及分配、其他新住民支持相關事務,每五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調查結果公開於網站。
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各該政府機關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之。並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