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上周公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遭司改會認為有違憲疑慮。示意圖。(資料照片/取自PxHere)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範,販賣第1級毒品,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被認為不符憲法罪刑相當的原則,憲法法庭去年也判決違憲並要求修法。對此,法務部日前公布修正草案,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今天(18日)卻批評草案有違憲之虞,呼籲法務部撤回草案。
司改會今天表示,法務部在上周公佈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草案,內容僅增訂了1條條文:「犯第四條第一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者,其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但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司改會批評,法務部只是「複製貼上」憲法法庭的判決,唯一增加的是「但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但如此一來,只要有前科,無論是輕罪還是重罪、與毒品是否有關,就一律不得減刑,顯然與大法官的意旨相悖,一旦三讀通過恐怕再次遭認定違憲。
司改會也說,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起碼也要修第4條第1項,就不同危害程度的行為,制定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呼籲法務部應該主動撤回草案,重新認真研擬新的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