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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判賠50萬喊上訴 遭控「財團供養」潘孟安籲立刻道歉刪文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年07月23日 18:53:00
王鴻薇(右)爆料,潘孟安(左)免費入住豪宅,遭潘求償150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陳愷巨攝)

王鴻薇(右)爆料,潘孟安(左)免費入住豪宅,遭潘求償150萬元。(資料照片/王侑聖、陳愷巨攝)

立委王鴻薇去年指控,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免費入住綠能廠商「力能能源科技」董座楊宗名下豪宅,狠酸「財團供養」,遭到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3日)宣判,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撤除貼文和影片,可上訴。

 

對此判決,王鴻薇認為,首先她要嚴正譴責潘孟安,潘以濫訴手段威嚇,讓人民、媒體等監督單位噤聲,無疑是國家最大的悲哀,王鴻薇身為立委,為民監督本於職責,揭弊內容皆有所本,她已做完整查證,直指潘孟安自始至終提不出潘租約及匯款證明,法官竟做出有利於潘孟安判決,她將提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潘孟安也回應,自己從政以來,清廉一直是我的核心價值。非常遺憾在選舉期間,多次遭到王鴻薇抹黑造謠、惡意攻擊,令人不齒。

他要呼籲王鴻薇立刻道歉,並刪除造謠貼文。肆意誹謗抹黑,就應該以訟止謗,盼這樣的司法判決,能端正風氣。

 

 

 

對於王鴻薇的爆料,潘孟安表示,他當時北上輔選期間,租屋處是由助理尋覓,並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間從去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000元,都有按月繳付,而助理與他同住,但卻被王鴻薇在臉書不實影射,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

 

王鴻薇開庭時,則辯稱潘孟安的租約,不是他本人親簽、繳費,難以看出他付錢租房,而自己只是基於立委職責,必須揭弊,主張不應有賠償責任。

 

對此,北院指出,從王鴻薇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可知,她發表言論時,和民進黨提名賴清德擔任總統候選人有關,從此推認,爆料人早已告知王鴻薇,有關潘孟安住在該房子的事實,王鴻薇是自行選在「侯友宜登記後」的時機發布消息,因此,潘孟案主張王鴻薇言論企圖干擾他的輔選工作,確實有理由。

 

北院也說,潘孟安當時委託助理練昱廷辦理,再與助理同住,每月按時繳交租金6萬8千元,並不違反常情,且可確信為真;另外,在王的LINE紀錄可見,爆料人已表示,「力麒回應說,楊宗不認識潘,是透過人租的,每月6萬8,潘還未回」,此消息王鴻薇也未適度揭露。

 

至於王鴻薇主張,楊宗的天方公司在屏東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在潘孟安擔任縣長的縣市有推動投資計畫,並提供自身豪宅,北院認為,王鴻薇提出的簡報、截圖等,並沒有指出潘孟安任屏東縣長時,與天方公司有任何官商勾結的具體事證。(責任編輯:許雅慧)

 

 

北院最終審酌,考量雙方身份、地位及潘孟安名譽受損情形後,判王鴻薇應賠償50萬元,並移除在臉書上的影片和貼文,且不得再散布爭議言論,全案可上訴。狠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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