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內政部今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資料照/張哲偉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今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天起生效。
內政部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