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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煉鋼式的「國會揭弊」 本身就是最大的弊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4年07月27日 07:00:00
這個國家的刑事法律體系不是沒有缺陷,但其程序運作仍遠比所謂「國會揭弊」嚴謹得太多。(攝影:王侑聖)

這個國家的刑事法律體系不是沒有缺陷,但其程序運作仍遠比所謂「國會揭弊」嚴謹得太多。(攝影:王侑聖)

再強調一次,這個國家的刑事法律體系誠然不是沒有缺陷,但若把既有的體系架空,另起爐灶弄一套「在野特偵組」、「國會揭弊」之類的玩意,那絕對只會造成災難。

 

再怎麼說,在現行刑事程序下,案件也要經過檢察官偵查起訴、法官審判定罪。檢察官與法官的任命與運作相對獨立,至少跟政治人物相比是如此。在整個程序當中,被告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Ⅰ),有緘默權(《刑訴》§95Ⅰ、§156Ⅳ)、證人有拒絕證言權(《刑訴》§180、§181)、證據使用也設有限制(《刑訴》§156、§158-2、§159等)。而且,實施刑事程序的公務員就案件有客觀性義務,不能只是挑選對被告不利的材料建構敘事,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都要一律注意(《刑訴》§2)。

 

整體而言,其程序運作遠比什麼「國會揭弊」嚴謹得太多。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由這套程序所產生的結果就一定是正確的。任何程序都會有不足之處,只要是人類所作的事就可能有漏洞,沒有所謂「一定正確」這回事。

 

然而,「現行體系不完美」並不代表我們有理由要接受一套更爛的東西。如果連像現行刑事程序這麼嚴謹精緻的規則,產生的結果都有可能出錯。那麼,由一群政治人物在拿掉一大堆規則限制的情況下,基於政治辦案所進行的「國會揭弊」會玩成什麼樣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這絕對不會有助於澄清吏治,只會變成是私設刑堂的政治秀場。查明案情頗不足,打擊異己則有餘。

 

更何況,這群政治人物裡面不乏許多「更生人」,乃至於目前有案在身的「待更生人」,本身就已經是「弊案深深深幾許」。單單是今天,就有兩位立委及前立委被判要坐七年以上的牢。讓這些人來主導「查案揭弊」,只能說是笑話,無論如何都不能讓人心服。甚至很有可能,這些人會運用手上的權柄來打擊妨礙他們的執法人員,就像他們現在有意架空憲法法庭一樣。

 

讓這些人用一套土法煉鋼式的公審玩法來「揭弊」?

 

一旦讓這些人掌握這樣的權柄,那本身就是這個國家最大的「弊」。(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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