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因貪汙遭判刑,判決書提到他將款項拿去買3輛車,財產申報卻沒有這幾輛車。(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詐領助理費、莊園假買賣案,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判刑8年4月,判決書揭露他將不法所得用來支付瑪莎拉蒂、馬自達轎車及TOYOTA RVA4休旅車等尾款,但台灣基進秘書長吳欣岱指出,在監察院的廉政專刊,顏寬恒都沒有申報這幾輛車,很可能構成申報不實。
吳欣岱昨天在臉書指出顏寬恒因貪汙、偽造文書一審各被判刑7年10月及6月,檢方起訴書中寫道,顏所犯貪污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貪污罪)部分,是將詐領立院助理費及年終獎金108萬餘元與其擔任「隱性股東」的苑裡營造公司盈餘混用,支付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總車價644萬元)的尾款72萬餘元、馬自達轎車134萬餘元、TOYOTA RVA4休旅車111萬餘元。
吳欣岱翻監察院出版的「廉政專刊第254期」,發現顏寬恒和妻子陳麗淩總共身家數億,卻只申報一台汽車,質疑「起訴書裡寫的瑪莎拉蒂咧?你要我們相信,一秒鐘幾千萬上下的台中顏家,名下只有一台老米漿?」
吳欣岱質問,顏寬恒身為現任立法委員,應該出來說清楚,到底還有沒有未申報的財產,透過贓款購買的百萬名車,都去了哪?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