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民選公職,所涉的犯罪事實和起訴的罪名也一模一樣,但高虹安和顏寬恒的命運大不同。(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張哲偉)
因為放了颱風假,高虹安與顔寬恒案件巧合的落在同一天宣判,兩人的獲罪刑度也差不多,但處境卻迥然有別,命運殊異。
宣判後高虹安依法立即停職,薪水減半領取(成稿後內政部表示,俸額減半屬上級裁量權,內政部已發文不予核給。)而顏寬恒則什麼也不用做,該吃吃該喝喝,薪水一文也不少,即使在任期內定讞,很大機率也能像傅崐萁一樣,憑仗家族實力繼續在政壇呼風喚雨。高、顏兩人命運殊途,原因出在一個是民選官員,一個則是有立法權做為保護傘的民意代表。
針對量刑輕重,有評論認為是高虹安採取的訴訟策略錯誤所致,因為參照其它判例,如果採取認罪極有可能獲得緩刑輕判,殊不知的是髙虹安有其苦衷不得不然,因為按照<地治法>,一審有罪只是停職,還有爭取二、三審大復活的機會,可以為自己和其所屬政黨爭取時間以求逆轉,高虹安如果採認罪辯護雖可能獲得輕判,也勢必得辭去職務,市長殘餘任期過半就必須改選,對她的政黨和現任同僚相當不利。
按照司法實務衡量,高虹安在任期屆滿前三審定讞的可能性不大,換句話說,只要她挺住不辭,由她指定的代理市長應該可以幹滿任期,如此一來,對這個科技城首長有所期待的各路人馬,就只能苦苦熬過長達兩年半的垃圾時間了,於是乎就有人出面逼退,開第一槍的是時代力量的議員,但他很可能道出了藍綠白的共同心聲,也都各自撥起了算盤。
高虹安沒有為難柯文哲自行退黨,獲得的回報是用「相信她沒有貪污的動機」的婉言開脫,但這對高虹安幚助不大,面對公務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可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碼事。
上回選舉,國民黨為了圖謀藍白合紅利,不惜犧牲同志林耕仁,只可惜被柯文哲呼攏了半天,侯友宜並未討到便宜,如果拖到2026再改選又變數太多,有人鼓吹提前改選,應該也是樂觀其成,只是嘴上不方便明說,至於民進黨,應該是早就在盤算這一天的到來了。而這一切取決於高虹安的一念之間,眼前看來她完全沒有讓某些人稱心如意的意思。
有人或許會問,同樣是民選公職,所涉的犯罪事實和起訴的罪名也一模一樣,為什麼高虹安和顏寬恒的命運如此不同?答案是法律是立法委員製訂的,他們當然不會訂出對自己不利的法條,只不過高虹安引用的是<地治法>的停職規定,而顏寬恒卻只適用<選罷法>三審定讞才構成解職的要件,於是乎就出現這種以待罪之身,一邊打官司,一邊為人民立法吃公糧的荒謬現象。
期待立委「修法罪己」既不可得,人民就只能坐視不肖政客無法無天了嗎?其實不然,幸好我們還有一部<選罷法>,只要立委不知收斂擴權自肥,發起罷免就是不得不然的最後手段。
附記:內政部係引用行政院人事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的規定,民選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由上級機關「審酌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違法失職程度」予以裁量,考量「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乃裁處不核給高虹安半數俸額。
※作者為自由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