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選上新竹市長是對高虹安的詛咒

陳嘉宏 2024年07月29日 07:02:00
高虹安不認罪,是因為一旦貪瀆成罪,她將立刻失去新竹市長的職務。(攝影:陳愷巨)

高虹安不認罪,是因為一旦貪瀆成罪,她將立刻失去新竹市長的職務。(攝影:陳愷巨)

小兔黃惠玟是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前主任,也是高虹安貪污有罪判決的關鍵證人。在今年五月台北地院的辯論庭裡,高虹安曾當場向黃惠玟致謝,謝謝黃在她當立委期間認真地輔助她;但黃惠玟絲毫不領情,說高虹安的「感謝」是她任職助理期間很少聽到的,尤其聽到高指控她記帳錯誤,讓她以為自己還在高辦,「這真是太恐怖了」。

 

黃惠玟說,她之所以向高虹安介紹零用金制度,是覺得高虹安是鴻海郭台銘的乾女兒,應該不會「沒錢請助理」,甚至要助理回捐加班費當零用金,但高虹安卻認為立委薪水比她在鴻海少很多,所以完全不是那麼回事。黃惠玟回憶,高虹安看帳看得很仔細,意見也很多,誰的薪水要浮報、誰的加班費要高報,都是由高虹安決定。真實的情況是,高虹安與李忠庭常常吵架,只要一吵架,高虹安第2天就叫她把李忠庭代墊的錢整數結算給李,她2020年7、8月出帳給李忠庭的8萬元、8萬8000元,「完全就是因為他們小倆口發生了口角爭執」。

 

事情爆發後,高虹安曾跑到黃惠玟家說以後對外講零用金要說是樂捐的,但黃明確告訴高說她說不出口。黃惠玟在法庭上說,高虹安想把整個案件的責任推給她,但她現在沒權沒錢,比權勢、比年輕都輸,她已不奢望無罪判決,甚至有入監服刑的打算……這個案子對她的打擊太大,現在她連看到春聯上寫「萬事如意」都覺得像是一種諷刺,覺得當年在高辦上班過實在很丟臉。

 

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判決後,許多人為了高虹安「僅僅」貪了11萬6514元遭判刑7年4個月覺得「太重了」,但真正讓人心生憐憫的其實是她的助理。以「小兔」而言,她曾任《蘋果日報》國會組召集人,在高辦任職期間領實領的薪水不到5萬元,甚至不到她當記者時的一半;在整件事裡,她沒有沾到一絲好處,卻在老闆高虹安的指示(威逼)做了薪水假帳而成為貪瀆被告,真要論無辜、冤枉、可憐,誰比得過這些助理?

 

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後用1500字長文為自己喊冤,但黃惠玟的上述證詞證明,高虹安一直在斷章取義、扭曲事實。

 

首先,高虹安以吳成典案為例指稱,只要助理實質工作、非人頭助理,即便捐出給民代,乃其個人自由處分,並無不法。但高虹安沒說的是,吳成典案並沒有一個所謂的公積金供他用來理髮、治裝、買個人衛生用品,且吳成典案無罪案還有證人違法取證問題。而高虹安指稱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也非事實,全在法庭辯論過程遭助理否認在案。也就是說,高虹安直到現在依舊在混淆視聽、睜眼說瞎話。

 

而助理因她而受累,特別是迄今仍相信高虹安且未認罪的王郁文也遭判刑兩年,但高虹安對此沒有一絲歉意,卻自顧自地自己喊冤。同樣地,作為一個遭停職的市長,她不但未向新竹市民道歉,竟在聲明中聲稱「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又繼續拿市民來為自己擋箭。凡此種種,都證明她眼中只有自己,當年會在一間小小的國會辦公室搞到天怒人怨、眾叛親離絕非空穴來風。

 

面對這件預料中的有罪判決,柯文哲的反應更是荒腔走板。一句「我相信高虹安沒有貪污的意圖」,讓外界不禁想問柯文哲,難道台灣的司法是在處罰貪污的「意圖犯」?而另外一句「沒有給他們(高虹安)足夠的保護」更是胡扯,難不成高虹安苛扣助理,挪用薪資,瓜田李下地使用新竹建商巨賈提供的豪宅與座車,都是你柯文哲授意的?

 

民代助理費案是極為特殊的貪瀆罪類型,因為是國庫直接出錢幫民代聘請助理,導致許多民代心生歹念,便宜行事,流用助理薪資而觸犯最輕本刑7年的貪瀆重罪。基於過往的判例,只要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願意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其實有不小的機會能獲得法院的減刑。但高虹安不願認罪,是因為一旦貪瀆成罪,她將立刻失去新竹市長的職務(她現在雖遭停職但仍是市長);而保住新竹市長的政治影響力,又讓高虹安誤以為可以影響司法,有利於自己的官司,於是變成一個死結。

 

從這個角度來看,高虹安在20個月前選上新竹市長,其實更像是對她的詛咒;而像柯文哲這些批判司法不公的藍白政客,看似為其助陣示威,卻是在挾持高虹安對撞司法,反成為撕裂她未來人生的劊子手。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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