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準備修法,讓六都以外各縣市的「乙種工業區」解禁,臨時攤販將可擺攤做生意。圖為新北市樹林區興仁花園夜市,示意圖。(翻攝自新北市樹林區興仁花園夜市臉書)
內政部近日準備翻修《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打算參考地方政府的建議,鬆綁現行土地分區的使用規定,讓六都以外各縣市的「乙種工業區」解禁,開放臨時攤販可以擺攤做生意、開夜市。然而據透露,經濟部工業局強烈反對,不但認為此舉恐導致現行的工業用地流失,日前更正式去函內政部表達立場。
「不同的土地分區有不同的使用目的,否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就白寫了!」經濟部工業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直言,工業區與商業區、住宅區的活動型態不同,尤其工業區屬「粗放型」,區內可能有大貨車、聯結車穿梭行駛,而臨時攤販、夜市活動則希望人潮聚集,兩者土地利用的「相容性」絕對是互相衝突的,「身為工業區主管機關,我們不支持此修法!」
內政部6月底已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官員表示,將花2個月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年底前草案內容才會拍板定案。
根據草案,內政部打算修改施行細則第18條,讓現行「乙種工業區」的閒置土地,在不影響產業用地政策下,放寬讓「臨時性的攤販設施」也可營業使用;同時也規定,臨時攤販使用土地的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的百分之20。換言之,修法後,乙種工業區土地上將可允許臨時攤販擺攤、開夜市。
內政部解禁「乙工」 原來是苗栗縣府的建議
據透露,內政部討論此草案時,經濟部工業局雖派代表與會,並在會中表達反對立場,但最後出爐的會議紀錄,卻未將工業局的反對意見寫入,這讓工業局今年5月26日還特別去函內政部再次重申立場,認為若讓「乙工」解禁、供臨時攤販使用,恐造成產業利用的排擠效應。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主要規範直轄市以外的地方都市計畫,至於6都則自行依城市發展需求,訂有各自的都市計畫自治條例。按照目前的都市計畫法規,乙種工業區只能供公害輕微的工廠、相關必要附屬設施,以及與工業發展有關的設施使用為主;換言之,全台乙種工業用地,目前全都禁止臨時攤販擺攤做生意或是開設臨時夜市。
過去各縣市不乏有臨時攤販在乙種工業用地上營業、開夜市,而遭地方政府開罰、強制拆除的案例。桃園縣升格前,2013年在中壢市乙種工業區上擺攤的「興仁花園夜市」,就曾遭當時的縣府開罰、並強制斷水斷電。去年4、5月間,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的「台灣農產品及工商展示會」,有超過100個臨時攤販,占地約8個籃球場大,被居民稱為「橋和夜市」,最後也新北市府強制拆除。
內政部官員透露,這次開放乙種工業區讓臨時攤販使用,主要是苗栗縣政府提出的建議及需求,認為許多工業用地閒置太可惜,若能開放臨時攤販使用,不失活化土地。
然而,經濟部工業局強烈反對,認為工業用地有其政策目的,若開放供臨時攤販使用,恐造成工業用地流失。對此,內政部認為,臨時攤販只是臨時性設施,非屬固定建築物及永久性設施,且多利用閒置空地營業,時間大部分也都在晚上,不致於影響既有的產業用地規畫;因草案還在預告期間,若各界有意見,會蒐集看法後再討論、決定。
這次《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翻修,除了放寬讓臨時攤販可在乙種工業區營業,過去住宅區禁止設置「溫泉浴池」,但為因應地方溫泉觀光發展,此次草案也參考了交通部觀光局的意見,只要認定確實有發展溫泉觀光的需求,就可在住宅區設置溫泉浴池。
此外,搭配社會住宅政策,草案參考桃園、台中的作法,只要私人建築物留設總樓地板面積600平方公尺以上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可免計容積,並給予一定容積獎勵。因應高齡化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草案新增規定,鼓勵小基地新建或改建時增設電梯;只要是住宅區及商業區內,高度在5樓以下、建築面積在70平方公尺以下的建物設置電梯,可免計建築面積及容積,而各層免計樓地板面積則以10平方公尺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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