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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茶葉罐2萬美元」判8年定讞 前交長郭瑤琪拚再審遭駁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8月08日 16:24:00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日前主張新事證,堅稱自己未收賄,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取自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臉書粉絲專頁)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日前主張新事證,堅稱自己未收賄,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取自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臉書粉絲專頁)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2006年收取南仁湖集團2萬美元賄賂,2013年依貪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並追繳2萬元美金。郭瑤琪日前主張新事證,為證人李宗賢等人根本沒從帳戶提領2萬元美金,堅稱自己未收賄,向高院聲請再審,合議庭認定,郭所提理由不足以動搖已定讞的有罪判決,駁回郭提起的再審,與停止刑罰執行的聲請,可抗告。

 

調查指出,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父子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於是在茶葉罐裡塞2萬美元行賄郭瑤琪,郭瑤琪一、二審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逆轉,更一審、更二審均認定郭收賄2萬元,依貪汙罪判刑8年定讞,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郭瑤琪於2013年1月入監,直至2016年1月中旬因病保外就醫獲准。

 

全案纏訟逾10年,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高檢署也曾向高院提起再審遭駁回,一路向上抗告至最高法院也未果,郭瑤琪僅能靠自力救濟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上月底開庭,郭瑤琪指稱李宗賢和徐翠秀證詞不實,郭強調自己不曾從他們所稱的帳戶提領過美金,律師團也表示,從卷證資料比對,朔豐公司的OBU帳戶沒有提領過3146美元;至於美金7500元部分,在交易明細中顯示為「TW」(轉帳支出),而不是「CW」(現金提領)。

 

高院認為,確定判決根據郭瑤琪、李清波父子等人的證述,加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足以確認郭瑤琪明知李清波想投標商場,但仍收下裝有2萬美金的茶葉罐,甚至,郭瑤琪還指示時任機要秘書向時任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是否可以跟李清波見面。

 

合議庭也發現,從金流及證人證述可確認,徐翠秀曾從朔豐公司帳戶提領現金,並從BOU帳戶轉帳美元及結匯美元補足匯差,籌足2萬美元交給李宗賢,因此,不採信郭瑤琪主張OBU帳戶不可能提領美元現鈔。

 

合議庭再次審查朔豐帳戶金流,法官認為,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卷證資料相符,郭瑤琪只是就確定判決已經斟酌過的證據持相反評價,並非新事實及新證據。其中,她多次爭辯,有兩筆美金是以商務支出名義匯款到美國,並沒有用現金方式提領出來,所以不可能拿來行賄,合議庭也認為,這只是爭執原判決已經斟酌過的證據,不符聲請再審的要件。

 

合議庭認定,郭瑤琪所提出的新證據、新事實,都不足以動搖定讞判決,也無法讓郭瑤琪無罪、免素、免刑、或輕於原確定判決認定的貪污罪,據此駁回郭提起的再審與停止刑罰執行的聲請,可抗告。(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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