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因未繳回超額頻寬,遭NCC連續開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灣大哥大違反與台灣之星合併附款要求,未能於今年6月30日前繳回超標頻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14日)認定台哥大雖有改正意願,但仍未符規定,第三度開罰300萬元,而台哥大也為此連續累計被罰了96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今年7月31日審議台哥大,認為其公眾電信網路不符其網路設置計畫,屆期未改正,決議處以300萬元罰鍰,並令台哥大在裁處書送達3日內,將900MHz頻段由10MHz×2改正為5MHz×2,以符網路設置計畫,若台哥大屆時未改正,將按次連續處罰。
NCC說明,他們已在去年1月18日,針對「台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附加附款進行核准,並約定要在今年6月30日起,將900MHz頻段改正為使用5MHz×2。對此,NCC不斷以設備監測及實地量測方式,查測台哥大基地台使用頻段的頻率範圍,仍在930MHz至940MHz,並已進行通知、限期改正。
台哥大至今已被NCC連續開罰3次,而台哥大先前也曾回應,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將於7月15日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台哥大強調,本案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台灣大哥大盼與主管機關達成妥適方案,以求用戶權益得以確保。
對於台哥大回應,NCC認為資源合理分配,才能有助於產業發展,NCC自上次裁處後,雖發現台哥大有大幅「縮頻」改正意願,但還是不符規定,故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今天公布裁處台灣大哥大新台幣300萬元,並通知於裁處書送達的隔1日起3日內改正。台哥大為此已經遭NCC處罰2次30萬元怠金,及未依規定計畫3次300萬罰金,共累積960萬。(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