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16日)宣告謝國樑罷免案成立,10月13日(星期日)舉行投票。(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中選會16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戴璟安領銜提出基隆市第19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中選會今天(16日)宣告該罷免案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該罷免案10月13日(星期日)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點至下午4點。
中選會表示,基隆市第19屆市長選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0萬7,913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792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4萬3,13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6,909 人,不符合規定人數6,228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中選會也指出,有關擇定星期日舉行選舉或罷免之投票,並不乏往例,如:第10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定於2023年1月8日(日),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台北市第5選舉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投票日期定於2022年1月9日(星期日),第9屆立法委員台北市第2選舉區及台中市第5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定於2019年1月27日(星期日)。
中選會指出,今委員會議除決議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討論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8月16日 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二)8月29日前 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
(三)9月3日前 發布罷免公告
(四)9月23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五)10月3日至10月12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六)10月9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七)10月13日 投票、開票
(八)10月18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九)10月18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也指出表示,該會暨所屬各地縣(市)選委會依法係選務一體;該罷免案選務籌辦期間有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條規定,辦理該罷免案所需經費應由基隆市政府依法編列。
中選會陳朝建副主委補充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19規定,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為縣市自治事項。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依上開法律規定意旨,地方公職人員罷免事項,係法定自治事項,又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係屬鄉(鎮、市、區)公所之權責。
另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條規定與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該罷免案所需經費由基隆市政府編列。在籌編罷免經費之外,相關選務工作包括設立區選務作業中心、調兼辦理選務人員、編造投票人名冊、投開票所地點之洽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招募、罷免公告及投票通知單之分送等各項選務工作辦理,均賴基隆市政府暨各相關單位依法配合辦理,中選會已請基隆市選舉委員會協調基隆市政府配合辦理相關選務工作,也請基隆市政府全力依法配合執行,俾利相關選務工作順利進行。(責任編輯:許雅慧)